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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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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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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案(英語:The Telephone Cases;126 U.S. 1 (1888))是指1870年代到1880年代在美國與電話發明英語Invention of the telephone相關的一系列案件;這些案件最終由美國最高法院於1888年作出終審裁決,該裁決維持亞歷山大·格拉漢姆·貝爾對電話專利的優先權。這些電話專利是美國貝爾電話公司貝爾系統所賴以生存的,儘管它們也已經從愛米爾·貝利納那獲得了關鍵的麥克風專利。

快速預覽 電話案 The Telephone Cases, 法院 ...

這起著名訴訟案的發起人(原告)為西聯電報公司,這是一家比貝爾電話公司規模更大且現金更充裕的公司。西聯電報公司提出了丹尼爾·德拉博英語Daniel Drawbaugh以利沙·格雷安東尼奧·穆奇約翰·菲利普·雷斯等人的幾項專利權利要求,以使得亞歷山大·格拉漢姆·貝爾可追溯到1876年3月的有關電話的主專利權和附屬專利權失效。如果西聯取得勝利,那麼這將立即摧毀貝爾電話公司,從而讓西聯取代貝爾在電話領域的壟斷地位。

得益於律師萊桑德·希爾(Lysander Hill)的雄辯,美國最高法院以一票之差裁定人民電話公司(Peoples Telephone Company)訴美國貝爾電話公司案中,貝爾的專利權無效。[1]在一家下級法院中,人民電話公司的股票曾在早期的訴訟中短暫上漲;但在原告丹尼爾·德拉博英語Daniel Drawbaugh出庭表明立場並作證後出現下跌。在法庭上,德拉博說道:「我不記得我是如何做到的。我一直在朝這方面努力。我也不記得我是不是偶然發明它的。我不記得我有人和人談論過這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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