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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人斬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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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人斬比賽是1937年11月至12月,日本侵華戰爭中,日本軍自上海進攻南京途中,攻占、屠殺南京前,兩名少尉軍官向井敏明與野田毅以日本刀斬殺100個中國人的比賽。根據日本報紙《東京日日新聞》1937年的報導,野田毅稱二人「都不砍逃跑的人」。野田毅斬殺了105人,向井敏明斬殺了106人。因不確定誰先殺到100人,勝負難分,二人決定再比一次,斬殺150人。類似事件包括日本軍第6師團上尉田中軍吉宣稱一人斬下300個頭顱。

1945年,日本投降後,參與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審判的中國代表高文彬在已被盟軍封存的日軍檔案中無意間發現了「百人斬」的報導,通知南京國民政府。1947年9月2日,向井敏明、野田毅被盟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GHQ)逮捕,後引渡至中華民國。1947年12月4日,中國國民政府的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判處二人死刑,認定二人連續屠戮俘虜及平民,爲南京大屠殺共犯,違反海牙陸戰規則及戰時俘虜待遇公約,構成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1948年1月28日,於南京中華門外雨花台刑場處決。
1971年12月,志志目彰撰文稱,野田毅於1939年返回日本時告訴志志目彰,野田毅在「實際突擊中殺的只有四、五人」,更多的是斬殺投降的中國軍人,而「得到『百人斬』的評價」,「以『刀劈百人』出了名」。
2003年4月,二人遺屬於東京起訴報導百人斬的媒體毀謗名譽,認爲無法以軍刀斬殺100人,百人斬一事爲虛構、杜撰,初審、二審皆敗訴。2006年12月22日,日本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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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沿革
1937年11月30日至12月13日,日軍第16師團步兵19旅團第9聯隊第3大隊的兩名少尉軍官向井敏明、野田毅,在從上海向南京進攻途中,在無錫橫林鎮、常州車站、丹陽奔牛鎮、呂城鎮、陵口鎮、句容縣城、南京紫金山等地,用刀斬殺百餘中國人。《東京日日新聞》(即今《每日新聞》)連續刊登該報四名隨軍記者淺海、光本、安田、鈴木分別從中國江蘇省常州、丹陽、句容、南京等地發回的現場報導,詳細記敘事件經過。根據大阪國立圖書館保存的資料,《東京日日新聞》、《大阪日日新聞》、《大阪朝日新聞》等許多報紙都刊發了對百人斬的報導。[1]
1937年11月30日,《東京日日新聞》首次報導了向井敏明、野田毅進行百人斬競賽的消息:
百人斬競爭!兩少尉,很快已經達到80人
[廿九日淺海、光本、安田特派員發於常州]用了六日時間踏破常熟、無錫間四十公里的○○部隊在同一距離的無錫、常州之間也只用了三日時間就快速突破了。真正的神速,快攻。在最前線的片桐部隊裏有兩名青年將校發起「百人斬競爭」。在從無錫出發後很快就一人斬了五十六人,另一人斬了二十五人。一人是富山部隊向井敏明少尉(二十六歲)=山口縣玖珂郡神代村籍貫。另一人是同部隊的野田毅少尉(二十五歲)=鹿兒島縣肝屬郡田代村籍貫。在劍道三段向井少尉腰間的是一把名為「関の孫六」的名刀,野田少尉的刀雖無名但卻是一把祖上傳下的寶刀。
在向無錫進發後向井少尉隨著二十六、七公里的鐵道線做大移動,野田少尉沿著鐵道線前進。兩個人暫時分開,在出發後的第二天早上野田少尉在距無錫八公里的無名村處衝進敵人的碉堡斬了4名敵人先揚威名。聽到了這個消息後向井少尉奮然而起,在當天晚上衝進橫林鎮的敵陣和部下一起斬了五十五名。
在這以後野田少尉在橫林鎮九名,威關鎮六名、廿九日常州車站六名、合計斬了二十五名、向井少尉在這之後常州車站附近斬了四名。記者等在到車站的時候看到他們兩人在站頭會面的光景。
- 向井少尉:照這麼下去別說去南京了,到丹陽的時候我就可能斬了100名左右了,是野田的失敗呀,我的刀砍了五十六人只有一個缺口。
- 野田少尉:我們兩人都不砍逃跑的人,我又是個○官所以成績上不去,到丹陽之前一定創下大記錄給你看。
——《東京日日新聞》,1937年11月30日,日報,第1報
「○○部隊」似為中島師團,第16師團。「○官」爲副官。報導用○替去原字,以免洩露軍情。
1937年12月13日,《東京日日新聞》刊登的報導:
百人斬超紀錄,向井 106-105 野田,兩少尉延長戰
[十二日淺海、鈴木兩特派員發於紫金山麓]以南京為目標的「百人斬競賽」這樣少見競爭的參與者片桐部隊的勇士向井敏明、野田毅兩少尉,在十日的紫金山攻略戰中的對戰成績為一百零六對一百零五。十日中午,兩個少尉拿著刀刃殘缺不全的日本刀見面了。
- 野田:「喂,我斬了一百零五了,你呢?」
- 向井:「我一百零六了!」
- ……兩少尉:「啊哈哈哈……」
結果是誰先砍了一百人都不去問了,「算作平手遊戲吧,再重新砍一百五十人怎麼樣」。兩人的意見一致了,十一日起,一百五十人斬的競爭就要開始了。十一日中午在接近中山陵的紫金山追殺殘兵敗將的向井少尉談了「百人斬平手遊戲」的結局:
- 不知不覺雙方都超過了100人是很愉快的事。我的關孫六刀刀刃的缺口,是因為把一個傢伙連鋼盔一起劈成兩半造成的。等戰鬥結束後已經說好將這把刀送給你們報社了。十一日凌晨三點友軍的奇襲迫出紫金山的殘敵時,我也被逼出來直挺挺站在彈雨中扛著刀大叫「閻王喲」,儘管這樣還是沒有被子彈擊中。這也是我這把孫六刀的功勞。
並向記者展示了在飛來的敵彈中,飽吸了一百零六人鮮血的孫六刀。
——《東京日日新聞》,1937年12月13日,日報,第4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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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12月4日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對向井、野田兩戰犯的判決[1]:
“ | 被告向井敏明、野田毅,系南京大屠殺之共犯,按被告等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系違反海牙陸戰規則,及戰時俘虜待遇公約,應構成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以為武功,並以殺人作競賽娛樂,可謂窮凶極惡,蠻悍無與倫比,實為人類蟊賊、文明公敵,非予盡法嚴懲,將何以肅紀綱而維正義。 | ” |
《朝日新聞》記者本多勝一於1971年多次赴中國實地調查,完成報導《中國之旅》,並於當年8月至12月在《朝日新聞》上連載。這篇報導記錄了南京大屠殺及「百人斬」等屠殺事件。
1971年任職於中央勞保組織推進部的志志目彰(日語:志々目 彰)在《中國》月刊1971年12月號的文章中回顧,百人斬報道刊登出來的一年又四個月後,野田回到故鄉鹿兒島師範學校附屬國小時,曾經直接對他說過:[2]
鄉土出身的勇士啦,百人斬競賽的勇士啦,報上寫的都是我。……實際突擊中殺的只有四、五人,……對著占領了的敵人的戰壕,「你來,你來」叫著,支那兵都是傻瓜,漸漸的都出來過來了。讓他們排著,然後左一個,右一個斬……得到「百人斬」的評價,實際幾乎都是這樣斬的,我們的行為並沒有那麼「勇武」,卻以「刀劈百人」而出了名。
————《中國》月刊1971年12月號
大屠殺虛構派人士據此認為,野田為了所謂「大勇武」而進行殺人比賽是虛構的,他所聲稱的與實際斬殺的數目不相同。大屠殺實證派人士則據此認為,殺俘虜以達到百人更符合真實情況,說明殺人比賽是真實的;而且就算殺人數高估,他的後半段言論證明殺人比賽並不是在戰爭行為中殺死敵軍士兵,而是殺死已經投降的戰俘,更加有違倫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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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爭議
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館長朱成山稱:「『百人斬殺人比賽』的實質,並不在於用一把刀還是幾把刀,或是刀槍並用,殺死了100多位中國人,而是在罪惡的侵略戰爭中,以虐殺俘虜與平民為樂,並慘無人道地進行比賽。這種罪惡行徑充分暴露侵略者的本質,理所當然受到正義的譴責。」[1]
參與此殺人競賽的日軍使用的部分日本軍刀有名稱:向井(宣稱殺害106人)使用的軍刀是「關之孫六」,野田(宣稱殺害105人)使用的是家傳軍刀,田中軍吉(據傳殺害300人)使用的是「助廣」。另外目前在台北的國軍歷史文物館中陳列有刀柄上鑲嵌的銅塊上面用日文刻寫頭版「南京之役殺107人」字樣的一把軍刀,有觀點認為這把軍刀不是那三把軍刀之一,留日學者李茂生對此軍刀的是否能作為物證表示存疑,因「南京之役殺107人」字樣與戰前日語文法(軍用物資標示以片假名為主)不符合,同時該把軍刀為98式軍刀,但此刀在百人斬比賽中還沒生產,該型刀實際於1938年才發放,所以並非那三把軍刀,應該是之後的作戰中繳獲的普通刀而後根據耳聞製作的展示用文物。[4][5]
大屠殺虛構派人士山本七平等人提出,「日本刀的消耗非常快,在實際的戰鬥中,用了一次,就幾乎成了廢品」,已經「不被作為戰場 的兵器使用」,而幾乎是作為「儀仗」使用,是「工藝美術品」。大屠殺實證派人士則引用任日本刀劍博物館副館長佐藤寒山在《日本刀概說》的見解,認為「日本刀的特色被公認為實用是因為(1)不會折斷,(2)不會彎曲,(3)而且特別銳利」,而儘管明治維新後曾有「廢刀令」,日本刀一時成了「無用的長物」,但昭和之後又出現了所謂「軍刀ブーム」(軍刀高潮/軍刀boom),並在中日戰爭爆發後達到最盛。[6] 同時日本的規定亦有提及,1945年戰爭結束後,「武器製造禁止令」明確規定禁止製造日本刀。1950年後,日本「文化財保護委員會」作為「傳統文化」重新允許製造日本刀,並有前提的向工藝品轉化,不會生產成戰鬥用的鋼材,才會有日本右翼宣稱日本刀無法承受多次劈砍的說法。因此1937年當下使用戰前時代的日本刀是以95式軍刀規格製作,與槍械並用斬殺,就算沒有百人數十人也是可能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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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向井敏明、野田毅的遺屬向井(田所)千惠子、野田馬薩等人於日本東京地方法院起訴,控告《朝日新聞》、《毎日新聞》、柏書房、本多勝一等對百人斬的報導構成毀謗名譽,認爲一把日本軍刀砍一個人或幾個人就會卷刃,不可能連續砍一百多人。原報導是根據戰地上「開玩笑」而編撰的。[1]根據原報導,二人只是正常受命令作戰,而進行白刃戰,並無殺害平民、非武裝人員的記述。
2005年8月23日,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宣判不支持原告訴訟,駁回原告的賠償請求,理由是無法證明百人斬比賽是根據戰地上「開玩笑」而編撰的。[7]原告上訴至日本東京高等法院。
2006年5月24日,日本東京高等法院二審駁回原告的上訴要求。原告上訴至最高法院。2006年12月22日,日本最高法院駁回向井千惠子等人的上訴要求,確定原告敗訴。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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