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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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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英語:conservatorship)是美國法律中的一個概念,指法官指定一名監護人或保護人,負責管理另一個人的財務或日常生活。負責監護的人稱為「監護人」(conservator),接受監護的人則稱為「被監護人」(conservatee)。被監護人通常由於年老或身體、精神等原因而無法管理自己的財務或照料自己的日常生活。[1]

監護人可以只擁有對個人財產的監護權 ,但也可能擁有對個人人身的監護權。前者僅管理被監護人的財務 ,而後者則包括負責被監護人的日常活動,包括醫療護理、生活安排等。後者通常也被稱為「法定監護人」(legal guardian)。[2]

除自然人外,監護權的概念也被用於法人團體或組織。例如在2008年次貸危機中美國政府宣布接管房利美房地美,將兩家公司置於聯邦住房金融局英語Federal Housing Finance Agency的監護之下。[3]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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