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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拉越州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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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拉越州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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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拉越憲法》(英語:Constitution of the State of Sarawak)是馬來西亞砂拉越憲法和邦內的最高邦法律,[5]其中共包含6個部分、58條條文和1個附表。[6]

快速預覽 《砂拉越憲法》, 概況 ...

內容

  • 第一部分:邦政府
    • 第一章:邦元首
    • 第二章:伊斯蘭教
    • 第三章:行政區
    • 第四章:尊重財產、合同和訴訟權利
  • 第二部分:立法權
  • 第三部分:財政規定
  • 第四部分:公共服務
  • 第五部分:一般規定
  • 第六部分:過渡性規定
  • 附表:就職與效忠宣誓詞
    • 第一部分:邦元首宣誓誓詞
    • 第二部分:邦內閣成員和副部長宣誓誓詞
    • 第三部分:邦立法議會議長和副議長宣誓誓詞
      • 第三A部分:邦立法議會秘書和副秘書宣誓誓詞
    • 第四部分:公共服務委員會成員宣誓誓詞

憲法至上

依據《砂拉越州憲法》第27條文,砂拉越州憲法是砂拉越州的最高州法律。[7]

但《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第4(1)條文同時強調,馬來西亞聯邦憲法是馬來西亞的最高法律。因此,雖然砂拉越州憲法是砂拉越州的最高州法律,但砂拉越州的州法律也不能與聯邦憲法相牴觸,任何在獨立日後通過與聯邦憲法相牴觸的條文都是無效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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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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