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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稅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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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萬曆年間,紫禁城遭雷擊,引發三大殿大火延燒兩宮,國庫空虛,府前前衛副千戶仲春請開礦助大工,從之。此工程進行30年至天啟6年方完成,明神宗至死都居住在啟祥宮(曾住養心殿)。明代的礦稅,也可以稱為坑冶之課,金銀礦的開採都是官府主持開採。也有一些民采,但是要須經允許,其課額也重。張居正一死,明神宗開始親政,為了增加內庫的內帑和稅收,向各地派遣「礦稅太監」徵收礦稅銀,後來成為時人口中的一代惡政。不少官僚指出,皇帝實際上通過礦稅真正收到的錢財只有十分之一,其他的都被欺公肥己的礦稅太監、隨從、地方無賴瓜分而去[1][2][3]。而根據《明神宗實錄》,明神宗臨終時遺詔中對礦稅之弊,表示悔意[4],而《明光宗實錄》亦指出,明光宗登基後,立即下令停止礦稅,詔書中並指出礦稅弊處多項[5]。
表現
一些學者分析道,明神宗本人愛財如命[6],徵稅的項目千奇百怪,無物不稅、無地不稅。為害最大的是「礦稅」一項,先後派出多批內璫徵收礦稅,幾乎遍佈中國各地,雖統名為礦稅,實際遠不限於礦業,兩淮有鹽監,廣東有珠監,搞得民不聊生[7]。《明通鑑》記載,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有奸民張禮等,偽為官吏,群小百十人,分據近京要地,稅民間雜物,弗予,捶至死。」萬曆二十三年,御史馬經綸直言指斥明神宗「好貨成癖」[8]。萬曆二十七年,吏部侍郎馮琦奏:「自礦稅使出,民苦更甚。加以水旱蝗災,流離載道,畿輔近地,盜賊公行,此非細故也。中使銜命,所隨奸徒千百……遂今狡猾之徒,操生死之柄……五日之內,搜括公私銀已二百萬。奸內生奸,例外創例,不至民困財殫,激成大亂不止。伏望急圖修弭,無令赤子結怨,青史貽譏。」萬曆二十九年,直隸巡按安文璧對萬曆帝說「皇上以六合為帑藏,視此四萬金奚啻太倉之一粒」。戶科給事中官應震言:「內庫十萬兩內五萬九千兩,或黑如漆,或脆如土,蓋為不用朽蠹之象。」
礦監稅使向皇室內庫共進奉白銀五百六十餘萬兩,黃金一萬二千萬餘兩,平均每年進奉白銀五十餘萬兩,黃金一千多兩[9]。也有學者指出,明神宗的生活花銷還遠不如清朝末代皇帝溥儀的水平。然而另一批人則認為,明代的白銀之購買力比清代高多了[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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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以前,皇帝的內庫主要收入為「金花銀」(又名「京庫折銀」或「折色銀」),即依靠南直隸地區的田賦。不過內庫所有收支最終仍由戶部負責,並對皇帝的使用進行嚴格的干預和管理。目前,關於礦稅銀的多寡存在兩種說法,一說自萬曆二十四年至萬曆三十二年間,共收銀300萬兩。另說,自廿五年至卅四年,共收銀560萬兩,金一萬二千兩。根據明光祿寺宮膳底帳《寶日堂雜鈔》的記載,包括礦稅銀在內的內庫,需要用於皇宮開銷的部分,除皇帝、后妃、宮女、太監以外,包括每日翰林院、文華殿、太醫院、教習官、起居注官、兵部主事等人的日常工作餐。僅宮廷膳食一項,共需要負責約萬人左右的飲食,皆由內庫撥銀。例如,萬曆三十九年正月,宮廷膳食開支12000兩白銀,人均約1兩左右。而內宮各類,如宮女、太監等服務人員,日常俸祿則為俸米,並不由礦稅銀等撥用。
礦稅除補貼內帑用於宮廷膳食以外,更多則用於國家開支,尤其是邊鎮用錢。如萬曆二十年(1592年)十一月初四日,甘肅巡撫田樂上疏因河西地區邊疆用兵需數十萬錢糧兩,請撥內帑,明神宗批覆同意[13]。萬曆廿七年(1599年)十二月十二日,戶部因京師庫銀減少邊餉告急請明神宗撥內帑,明神宗雖然責怪戶部未提前做好庫銀儲備,並且不要因為有內帑而有恃無恐,但仍迅速撥發內府庫銀救急[14]。萬曆卅一年四月,戶部更是因北部邊疆兵餉告急,請撥內帑百萬兩銀,明神宗最顧及邊情,所以同意招數撥用[15]。
另外開徵礦稅的好處在於含礦稅的內帑也偶爾用於國家救災,如萬曆廿二年(1594年)三月初九日,因河南饑荒,撥內帑三萬三千兩用於賑災[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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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間,朝廷上至內閣大臣下至地方官員均反對礦稅[17][18][19][20]。萬曆皇帝大派礦監[21],使得百姓在正稅之外又受到太監榷稅,導致商稅重覆徵收,三四百里水路就能一日被徵收五六次稅。 以臨清為例,萬曆派的太監公然違反雜糧十石以下免稅的舊例,臨清遍布稅吏,最終導致民變,也導致這個商品聚散地嚴重受到衝擊,臨清原本有緞店三十二 家,倒閉了二十一家; 布店原有七十二家,倒閉了四十五家; 雜貨店原有六十五家,倒閉了四十一家,商業蕭條,遼東布商更是絕跡[22]。
其他的商業重鎮河西務,因為稅監橫徵暴斂,原先的一百六十家布店,倒閉剩三十家。 七大鈔關的關稅因為稅監胡作非為,搞的商人破產絕跡,從萬曆二十五年能每年徵收417500兩,下降至萬歷二十九年只能收到262800兩,減幅達37.14% [22]。萬曆三十年到三十二年,七大鈔每年虧損306670兩。 表面上內庫從礦稅拿到錢,實際上卻是小民破產和國家正稅收入連年下降的結果[23]。地方官員也指出當其時礦稅太監們在地方巧立名目,橫徵暴斂,向百姓徵收行貨稅、舟車稅、居貨稅等門攤稅,百姓住的廬舍也要徵稅,用的油、布也要徵收雜稅,以致連米麥菽粟饔餐也徵稅、雞豚肉食也徵稅、耕牛騾驢也徵稅[24]。海州鹽稅原來可以每年徵收2500兩,在太監高淮橫徵暴斂,搞的商旅為避免被雙重徵稅而躲避下,地方官員只能收到350兩,較先前下降86%,嚴重侵蝕地方稅基[25]。
而礦稅太監的手下們多四方無賴[26],他們不但驕橫市井,更有剽奪百姓財產、污人婦女等惡行[27][28][29],這導致大量地方民變爆發[30][31]。即使萬曆皇帝本人也坦承礦稅太監有諸多惡行和問題,如萬歷三十六年在礦稅太監高淮對百姓敲骨吸髓而導致遼東兵變後[32][33][34],萬曆皇帝也坦承說「高淮擅自出巡,騷擾地方,今又扣克軍士糧餉,且各邊軍士臥雪眠霜,勞苦萬狀,九死一生,何堪虐害?」,最終不得不把高淮撤回。學者周遠廉也指出,礦稅大部份都是攤派民夫和地方的,礦稅太監們以「奉旨前來」狐假虎威,卻不實際上開礦,而是把百姓編為「礦夫」每歲收銀,使得地方出現「不市而徵稅,無礦而輸銀」 、「沿屯軍民……各處逃走」的情況[25]。而即使負責的太監老實開礦,也往往是得不償失,以負責真、保、薊、永四地開礦的太監王虎為例,自萬曆二十四年至三十二年,一共開採了黃金557兩,銀92642兩,但「然計歷年開礦,所費工值物料亦至十餘萬,得不償失也」[35]。
而礦監們在橫徵暴斂之餘,往往借「中使」之名威壓地方官員[36],只要其稍有不從,便是馬上以「阻撓稅務」之名把他們彈劾降調[37],而每當朝野官員針對礦監的惡行提出勸諫時,萬曆皇帝則往往置之不理[38]。僅以礦監陳增為例,其上任山東後不久便彈劾罷免了福山知縣韋國賢[39],益都縣知縣吳宗堯與山東巡撫尹應元均先後彈劾陳增奸貪網利,但陳增在萬曆皇帝袒護下不但平安無事,二人反而先後被奪俸罷官[40][41]。陳增轉至湖廣後,更是又先後彈劾逮捕了荊州府推官華鈺、黃州府經歷車任重、湖廣僉事馮應京,降荊州知府李商耕、黃州知府趙文煒、武昌同知卞孔時、荊門知州高則巽、江防參政沈孟化、蘄州知州鄭夢楨等,使得他們被貶官罷職[42][43][44][45],可見其時礦監們氣焰之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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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奉內庫
評價
谷應泰在《明史紀事本末》書中評價:
“ | 聞之銀鏤金品,列之《禹貢》;廿人璣貝,載在《周禮》。國有常經,非可以無藝征之也。況王者藏富於閭閻,天子不下求金車,良以多欲者仁義難施,黷貨者亂源斯伏,有天下者不可以不致謹也。神宗奕葉升平,邊圉封貢,海內乂安,家給人足。而乃苞桑之憂不繫於慮,日中之昃弗虞於懷。遠賢士大夫,親宦官宮妾。女謁苞苴,陰性吝嗇。孳孳所談,利之所萌耳。逮至萬曆二十四年,張位主謀,仲春建策,而礦稅始起。於是命張忠往山西,曹金往兩浙,趙欽往陝西,陳增駐山東,高寀領福建,楊榮辦雲南,丘乘雲駐四川,李敬攝廣東,郝隆、劉朝用采池州,陳奉領湖廣,魯坤開彰德、衛輝,大璫雜出,諸道紛然。而民生其間,富者編為礦頭,貧者驅之墾采,繹騷凋敝,若草菅然。又不特此也,礦務之外,天津有店租,廣州有珠榷,兩淮有餘鹽,京口有供用,浙江有市舶,成都有鹽茶,重慶有名木,湖口長江有船稅,荊州有店稅。又有門攤、商稅,油、布雜稅,莫不設璫分職,橫肆誅求。有司得罪,立系檻車;百姓奉行,若驅駝馬。雖漢室牢盆,桑、孔乘傳,熙、豐手實,雞豚悉空,曾未若斯之酷也。 | ” |
“ | 至乃國法恣睢,人懷痛憤,反爾之誡,覆舟之禍,亦間有之。以故高淮激變遼東,梁永激變陝西,陳奉激變江夏,李鳳激變新會,孫隆激變蘇州,楊榮激變雲南,劉成激變常鎮,潘相激變江西。當斯時也,瓦解土崩,民流政散,其不亡者幸耳!而深宮不省,疏入留中。其始因礦稅而設璫者,繼則璫熒然託命言礦稅。其始因璫媚而迎合在礦稅者,繼則璫肥而交結在宮闈。植根深固,未易卒拔故也。善乎!侍郎馮琦之疏曰:「皇上之心,但欲裕國,不欲病民。群小之心,必自瘠民,方能肥己。」逮至三十三年,而稅歸有司,礦使停罷,輪台之悔,不亦晚乎!然且兩載以還,稅監不革,七年之後,為池復開,比之衛武飲酒之悔,秦穆臨河之誓,抑何習與性成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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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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