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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的三級法院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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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是中華民國的三級法院之一,屬於普通法院。組織上因中華民國現無福建高等法院本院之設,因此直屬司法院,並受該院之監督。
沿革
- 民國17年(1928年),設立福建連江初級法院。是時,始設連江縣的司法機關,獨立於民政機關。
- 民國18年(1929年),裁撤福建連江初級法院,設置福建閩侯地方法院連江分庭。
- 民國24年(1935年),裁撤福建閩侯地方法院連江分庭,司法復歸民政機關管轄。
- 民國25年(1936年)7月至民國26年(1937)7月間,設立連江縣司法處。
- 民國37年(1948年)10月,裁撤連江縣司法處,設立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司法再次獨立於民政機關。
- 民國38年(1949年)8月16日,政府棄守連江大陸,各機關未能撤出,司法業務遂行停頓。依中華民國之《戒嚴法》第 9條規定:「戒嚴時期,接戰地域內無法院或與其管轄法院交通斷絕時,其刑事及民事案件均得由該地軍事機關審判之。」因此當時馬祖地區之民刑事訴訟案件皆由軍法機關審理。其後,因考量民事案件若亦需由軍法機關審理,而受《戒嚴法》第10條「第八條、第九條之判決,均得依解嚴之翌日起,依法上訴」之限制,實不盡合理,因此有關單位乃於民國58年(1969年)1月籌設民事庭。
- 民國58年(1969年)6月30日,設立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連江民事庭,租用民舍辦公,由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每2個月互調一位法官駐任,辦理民事、強制執行、非訟事件、提存、登記、公認證等業務。
- 民國60年(1971年)2月,於南竿鄉馬祖村99號興建院舍,同年6月落成進駐辦公。
- 民國76年(1987年)7月15日,臺灣省解除戒嚴。司法院為配合臺灣省解嚴,同年10月10日更設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連江刑事庭,辦理刑事審判等業務,使全國司法體趨於劃一。
- 民國77年(1988年)7月,於南竿鄉復興村209號興建新院舍,由馬祖防衛司令部兵工建造。
- 民國80年(1991年)新院舍落成,連江庭進駐辦公。
- 民國81年(1992年)11月7日,福建省金門縣及連江縣解除戒嚴。
- 民國92年(2003年)12月31日,經立法委員及地方各界人士之爭取,司法院同意設立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是自民國37年(1948年)後,連江縣第2次設立的地方法院。
- 民國102年 (2013年) 3月4日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連江巡迴法庭正式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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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
歷任院長
歷任法官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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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 院長
- 書記處
- 人事室--主任由司法院專員兼任
- 政風室--主任由司法院專員兼任
- 會計室--主任由司法院專員兼任
- 統計室--主任由司法院專員兼任
- 服務處
- 非訟中心
- 公證處
- 提存所
- 登記處
- 民事執行處
- 調查保護室--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由台北地院支援
- 民事庭
- 刑事庭
- 交通法庭
- 少年法庭
- 家事法庭
- 簡易庭
人員職等及法定職掌
- 書記官係指各級法院、各級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及各級法院檢察署,輔助法官或檢察官,執行司法審判之送達、記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判決執行等事務之人員。
- 法官書記官分別掌理各級法院之紀綠、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執行及訴訟輔導等事務,以及辦理訴訟法上各種書類之送達業務。
- 各級法院設置書記處,下轄(民、刑事)記錄科、文書科、研究考核科、總務科、資料科及訴訟輔導科,分科辦理司法相關之行政事務,各科設置科長、股長,分科、分股辦事,分述如下:
- 紀錄科:訴訟及強制執行筆錄之製作、拘票、提票、押票、搜索票與通緝書等之填發、傳票與裁判書類正本、繕本、節本等製作送達。
- 文書科:典首印信、各項行政流程、行政文稿及會議記錄。
- 研究考核科:研究發展工作之推行、機關年度工作計畫擬定、各項列管事項之追蹤管理。
- 總務科:經費之出納、分配使用、贓證物品保管、財物採購、保管及發給;司機、技工、工友之管理、調配、訓練及考核。
- 資料科:法律資料之編輯與保管、相關書籍之編印以及圖書館設置及管理。
- 執行科:民事裁判之強制執行之文件及函件處理。
- 訴訟輔導科:輔導有關訴訟、登記、上訴、抗告、再審、具保、責付等之手續。
- 各級法院書記處置書記官長一人,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置一等書記官至三等書記官,各級法院中組織法上之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總額,不得逾同一法院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三等書記官總額二分之一。
- 各級法院得按業務之需要,分科、分股辦事,科長由一等書記官兼任,股長由一等或二等書記官兼任,均不另列等。科長係承院長之命,監督該科之書記官執行行政業務。股長係曾院長、書記官長及科長之命,監督該科之書記官執行行政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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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警為司法警察之簡稱,依我國現行法制,司法警察得分為院內司法警察及院外司法警察二種,所謂院內司法警察,參照司法院「法警管理辦法」第三條之規定,係指各級法院及檢察署,依法任用,辦理執行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所訂值庭、執行、警衛、解送人犯,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之法警長、副法警長及法警等事務人員而言,因其係以司法警察事務為專職,致亦得稱為專職司法警察。
- 強制執行事件,由法官或司法事務官命書記官督同執達員辦理之。拘提,由執達員執行。執行管收,由執達員將應管收人送交管收所。(強制執行法第三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二條之二 )
- 送達,由法院書記官交執達員或郵務機構行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項)
- 輔佐行政事務
- 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訴訟案件資料之蒐集。
- 協助法官辦理非訟事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
- 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 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 協助製作分配表、債權憑證。
- 其他法院交辦之事項。(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法官助理管理要點)
- 配合司法資訊業務之協調、推動事項。
- 關於資訊應用系統之建置、測試、維護及版權控管事項。
- 關於系統程式、文件之保管、更新事項。
- 關於資訊設備及網路之建置、管理、安全維護事項。
- 關於資訊資料庫之建立、運用、管理事項。
- 關於資訊教育訓練及進修計畫之研擬、執行事項。
- 關於執行資訊業務之諮詢輔導事項。
- 關於資訊系統使用效率之查核事項。
- 關於資訊作業標準化建立事項。
- 其他有關資訊業務及長官交辦事項。
收結案件統計年報表
各會計年度決算數
特色
曾經審理之重大案件
- 福建省連江縣政府「馬祖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前董事長陳○○等 5 人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案[16]
司法周刊新聞摘要
- 2013年第1648期 澎湖、連江地院報告興革及待決事宜[17]
- 連江地院紀院長報告該院重要興革事項,包括活化、利用舊有建物,使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連江庭於今年正式運作;改善辦公環境、辦理法律巡迴宣導、與學校進行互動教學以深化法治教育、加強宣導觀審及各項法律新制。 紀院長並提出待協助事項:因同仁調動頻繁,經驗傳承不易,正朝健全組織結構、提升裁判品質及強化行政效率等目標努力,期有資深法官或檢察官、律師轉任之法官至該院任職,以提升審判效能。
- 2014年第1704期 連江地院會計室主任首次實派[18]
- 【本刊連江訊】連江地院7月3日舉辦會計室主任布達儀式,由連江縣政府主計處陳歲金專員榮陞,司法院會計處張志弘處長監交,連江地檢署王俊力檢察長、縣府同仁等亦到場觀禮。 連江地院自92年12月31日成立以來,人事、會計、統計、政風主任業務均由司法院同仁兼任。司法院考量該院業務量增加、體制健全,並為提升行政效能,經克服種種困難,終使該院會計室主任職缺得以實派。 布達儀式簡單而隆重,主持人蔡新毅院長及監交人張處長皆期許陳主任能以其專業的能力、豐富的經歷,以及工作的熱忱,協助推展院務。
- 2015年第1777期 金門高分院一、二審業務交流[19]
- 2016年第1797期 連江地院科技法庭教育訓練[20]
- 【本刊連江訊】為推動司法E化,連江地院日前辦理科技法庭設備操作實務及法庭運作實務教育訓練,邀請臺中高分院郭同奇庭長及蔡翠媛法助長主講,由許旭聖院長主持。 郭庭長首先以臺中高分院科技法庭的實務運作經驗及累積成果,介紹科技法庭的軟硬體設備,並說明目前推動科技法庭的政策,係採取較開放、柔和的方式讓同仁適應,因此同仁應先熟悉實務操作模式,自然能摸索出更便捷的做法。蔡法助長指出,臺中高分院目前採用的便捷處理流程,是法官助理在實際操作中互相學習、討論而得的成果。 郭庭長及蔡法助長也藉由案例實務操作,說明掃瞄、書籤製作以及PDF超連結等各項功能,例如:妥善完成書籤製作,可以節省提示卷證及翻卷的時間,PDF超連結若能縝密設定,形同法官帶卷在身邊等。郭庭長也建議連江地院增置ABBYY軟體及雷射筆等,更便利科技法庭的使用。 許院長最後表示,藉由此次教育訓練,使連院同仁對科技法庭有更深入瞭解,並宣布連江地院科技法庭正式啟用;同時也請郭庭長及蔡法助長不吝持續分享科技法庭的各項新訊,讓連江地院同仁一起學習成長。
- 2017年第1869期 許院長一行訪視連江地院 慰勉同仁辛勞[21]
- 2017年第1908期連江、臺東地院首場模擬法庭 圓滿完成[22]
- 【本刊連江訊】連江地院日前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活動,因地處離島,為節省勞費,於2日內密集進行準備、國民法官選任、審理及評議宣判程序,並舉行宣判後座談,過程雖然緊湊但均確實完成。 本次以加重竊盜/搶奪/強盜案為模擬案件,由劉長宜院長與楊世賢、李建慶法官,及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連江地檢署鄧巧羚主任檢察官擔任公訴人;臺北律師公會王雅芳、賴國欽律師擔任辯護人。另由金門高分院吳三龍院長、莊松泉法官、法扶臺北分會林俊宏會長及橋頭地檢署謝肇晶主任檢察官擔任評論員;司法院吳元曜法官為觀察員。 宣判後座談會上,參與人員就: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本質、模擬法庭操作細節,及連江地院各項軟硬體設施不足等問題,分別提出具體建言。吳院長讚許連江地院同仁為模擬活動所投注的心力;林會長亦表示,本場模擬所呈現的,與都會區法院同樣精彩。
相關要點
外部連結
交通
距離南竿機場約350公尺,步行約 10 至 15 分鐘。
山、海線都有經過(請至醫院站下車)。
連江縣公共汽車管理處公車動資訊系統[25]。
馬祖e點通-交通資訊-計程車[26]
航業[27]
新華航業-臺馬輪航班查詢[28]
航班[29]
松山機場-當日離站航班查詢[30]
週邊
- 連江縣政府
- 南竿航空站
- 馬祖酒廠
- 連江縣立介壽國民中小學
參考資料
Wikiwand -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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