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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裝置國際利益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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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裝置國際利益公約(英語: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Interests in Mobile Equipment),是2001年國際統一私法協會制訂的國際公約。公約訂於南非開普敦,於2006年3月1日生效,保存人是國際統一私法協會。[1][2]
背景
各締約國知悉獲得和使用高價值或具有特別經濟意義的行動裝置的需要和促進有效率地獲得和使用此種設備的融資需要,希望建立明確的規範以推動相關交易,制訂公約各條款。[3]
內容
公約[3]規定行動裝置上的國際利益和相關權利的構成及其效力。公約還對國際利益的構成、不履行的救濟、國際登記制度、相關特權與豁免、賠償責任等作了規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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