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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院制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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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共和國國會在1984年至1994年間,基於1983年《憲法》規定為三院制立法機構,故又俗稱三院制國會(Tricameral Parliament)。該機構給予有色人與印度裔有限的政治發言權,然而大多數非裔人口仍被排除在外,在名義上由「班圖斯坦」政府代表他們的利益——非裔人民是這些班圖斯坦的正式公民——由於班圖斯坦在政治上無足輕重,其作用主要是鞏固南非白人(包含阿非利卡人)的政治地位;具體而言,則是執政黨南非國民黨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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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種族三院制國會可追溯至1981年,當年南非參議院被「總統委員會」(阿非利卡語:Presidentsraad;英語:President's Council)取代,該機關是由60名白人、有色人、印度裔與華裔[1]組成的諮詢機關。
應總理彼得·威廉·波塔的要求,總統委員會在1982年對憲法與政治改革的提出建議,其中包括在白人、有色人與印度裔社群間進行「權力共享」。國民黨右翼對此建議相當不滿,以安德里斯·特魯尼希特(時任部長兼川斯瓦省議員領袖)為首的一群議員成立保守黨為保衛原始的種族隔離。
然而,波塔贊成總統委員會的建議;1983年,國民黨政府實施新的憲法制度。
架構
三院制國會由三個獨立的議院組成:
- 由178名議員(白人)組成的民議院(英語:House of Assembly,字面上意思為「議院」;阿非利卡語:Volksraad,字面意思為「人民委員會」),是實際上已有的一院制國會。
- 85名議員(有色人)組成的眾議院(英語:House of Representatives;阿非利卡語:Raad van Verteënwoordigers)。
- 45名議員(印度裔)組成的代議院(英語:House of Delegates;阿非利卡語:Raad van Afgevaardigdes)。
在原本的提案中,白人議院被稱作「議院」(英語:Assembly),印度裔議院則被稱為「代表院」(英語:Chamber of Deputies)[2]。參議院則在1981年便被廢除[3]。
這三個議院有權處理該議院代表群體的「自我事務」(英語:own affairs),如教育、社會福利、住房、地方政府、藝術、文化和休閒[4]。
而國防、財政、外交政策、司法、交通、人力、內政與農業等「共同事務」(英語:general affairs),則需要經常設聯席委員會審議後由三個議院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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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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