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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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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歷史
1947年,為了應對第一次印度支那戰爭形勢,越南民主共和國政府改革地方政權組織,將隸屬於內政部的各地行政機構行政委員會和隸屬於國防部的各地軍事機構抗戰委員會合併為抗戰兼行政委員會。
1948年1月25日,越南政府再將各戰區合併為聯區,戰區抗戰委員會改組為聯區抗戰兼行政委員會。第二戰區、第三戰區和第十一戰區合併為第三聯區,設立第三聯區抗戰兼行政委員會[1],管轄山西省、河東省、河南省、南定省、南定市、寧平省、和平省(除了枚陀縣)、海防市、建安省、太平省、興安省、海陽省10省2市。8月25日,第一聯區廣安省南策縣劃歸第三聯區海陽省管轄。
1949年11月7日,建安省水源縣和海陽省南策縣、荊門縣劃歸第一聯區廣安省管轄[2]。
1950年3月4日,越北聯區廣安省水源縣仍劃歸建安省管轄[3]。
1950年8月9日,越北聯區枚陀縣劃歸和平省管轄[4]。
1952年5月,越南民主共和國政府從第三聯區劃出位於紅河左岸的海防市、建安省、興安省、海陽省和太平省,析設左岸區,成立左岸區抗戰行政委員會。
1953年,南定省美祿縣、懿安縣、務本縣劃歸河南省管轄,河南省樂水縣劃歸和平省管轄。
1955年2月22日,越南政府將左岸區重新併入第三聯區,並將海防市升格為中央直轄市,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轄。同時將廣安省至靈縣、荊門縣和南策縣劃歸海陽省[5]。但左岸區併入第三聯區一事不久後暫緩執行。
1956年4月,河南省美祿縣、懿安縣、務本縣重新劃歸南定省管轄。
1957年9月3日,南定市降為省轄市,併入南定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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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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