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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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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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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同性婚姻法案在2011年6月24日在紐約州立法機構中獲得通過。法案稍後由紐約州州長安德魯·庫默在24日午夜前簽署,該項法律將會在30天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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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色紐約州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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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同性結合法律概況* 1
  同性婚姻可執行
  接受同性婚姻
  不接受同性婚姻(條紋:混合管轄權)

*美國原住民的部落司法轄區,關於同性婚姻各有自己的法令規範。

2006年,紐約上訴法院裁定紐約州並無賦予同性婚姻的憲法權利。[1] 儘管如此,2008年5月14日,紐約州州長大衛·帕特森發布命令,要求紐約所有州政府機構承認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既有同性婚姻[2]另外,州法院現已承認加拿大同性婚姻的公共利益、繼承和離婚權利。

根據近期民調,紐約州有多數人民支持合法化同性婚姻紐約州眾議院也多次通過同性婚姻議案。然而,2009年12月2日,紐約州參議院以38比24票否決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3]共和黨人和州長安德魯·庫默的談判,確保了宗教團體和非營利組織免受歧視訴訟後,2011年6月24日,同性婚姻法案在州參議院以33對29票獲得通過。[4]州長安德魯·庫默於當天晚上簽署了該法案,並將在2011年7月24日開始生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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