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終端使用者授權合約

軟體授權協議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終端使用者授權合約(英語:end-user license agreements,英文縮寫:EULA)是指軟體開發者或發行者授權使用者使用特定軟體產品時的規定,以銷售軟體許可而非軟體拷貝的模式最早可追溯至美國1970年代正式承認軟體著作權之前。早期終端使用者授權合約常以拆封合同英語Shrink_wrap_contracts形式呈現,使用者撕開塑封包裝即視為接受條款。而通過網路分發的軟體則普遍採用點擊式合同英語Clickwrap(使用者點擊同意許可條款)或繼續瀏覽英語Browsewrap進行授權。

多數企業傾向於銷售軟體許可而非拷貝,因為這能使其在多個領域對終端使用者實施更嚴格的限制,特別是禁止在多台電腦上轉移所有權或使用並聲明對衍生作品(如電子遊戲中使用者供應內容)的著作權所有權。

終端使用者授權合約的法律效力存在爭議且因司法管轄區而異。在美國,即使合約在使用者購買後才展示仍具可執行性,但德國則不然,歐盟法律僅允許終端使用者授權合約在不違背消費者合理預期的前提下具備強制執行力。

正常情況下,一台預裝Microsoft Windows電腦開始使用前必須接受EULA才能啟用系統。根據Windows EULA的規定,使用者可以選擇聯絡供應商商討退貨,使用其他作業系統替代。

Remove ads

軟體著作權

電腦程式原始碼(或以目的碼形式存在的編譯後二進制檔案)[1]著作權法保護,該法賦予所有者複製代碼的專有權。其中蘊含的基礎思想與演算法無法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但通常被視為商業秘密,並通過保密合約等方式予以保護[2]。自1970年代中期以來,軟體著作權獲得法律認可,其所有權歸屬於開發軟體的公司,而非編寫代碼的員工或承包商(獨立合同人[3][4]

專有軟體採用授權許可模式(即出售軟體使用權[5]而非軟體拷貝)這一做法最早可追溯至軟體著作權保護尚未明確確立英語Legal_certainty的時期。在法院正式承認軟體著作權後,此類許可模式得以延續,並被認為能為企業提供比著作權法更全面的保護[6]。幾乎所有專有軟體都不是以拷貝形式出售,而是通過附有終端使用者授權合約的授權形式進行交易[7]

參考資料

Loading related searches...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