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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張尺寸
纸张的标准大小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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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張尺寸(paper size)是將紙張的寬高規範成固定的比例尺寸來使用。目前在國際間最常使用的是ISO所制定的標準,並將尺寸冠以編號例如A4、B5等等。在不同年代,全球各地也有當地通用的紙張尺寸。在書籍、卡片、信封以及日常書寫用紙上,使用統一的紙張尺寸大大提高了生活便利性。
國際標準(ISO 216)
早在1786年,一位德國的科學家格奧爾格·克里斯托夫·利希滕貝格(Georg Christoph Lichtenberg, 1742年7月1日-1799年2月24日) 就發現寬高比為的矩形具有許多特點[1]。在20世紀初期Walter Porstmann將此概念應用在一系列紙張尺寸的制定,並且在1922年被制定為德國標準(DIN 476)。隨著各國逐漸採用,後來此標準被定為國際標準(ISO 216)。
國際標準的紙張尺寸可分為A、B、和C三種系列。此標準的特色是紙張尺寸的寬高比均為(約為1.4142)。同系列但不同尺寸的紙張,其幾何比例相同,因此可以直接縮放影印而不會造成紙面圖案有邊緣裁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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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系列的制定基礎首先是求取一張寬高比為 且面積為 1 平方公尺(m²)的紙張。因此這張紙的寬長分別為 841 公釐和 1189 公釐(寬高比為 ),並且編號為 A0。若將 A0 紙張的長邊對切為二,則得到兩張 A1 的紙張,其寬高分別為 594 公釐和 841 公釐。依此方式繼續將 A1 紙張對切,則可以依序得到 A2、A3、A4 等等紙張尺寸。在制定標準時,尺寸均以整數為準,因此對切的紙張尺寸若帶有小數(小於 1 公釐)則會捨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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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系列的制定基礎首先是求取寬邊的長度為 1 公尺且面積為 平方公尺(m²)的紙張。因此這張紙的寬長分別為 1000 公釐和 1414 公釐(寬高比為 ),並將其編號為 B0。若將 B0 紙張的長邊對切為二,則得到兩張 B1 的紙張,其寬長分別為 707 公釐和 1000 公釐。依此方式繼續將 B1 紙張對切,則可以依序得到 B2、B3、B4 等等紙張尺寸。和 A 系列相比,B 系列的紙張面積是同號 A 系列的 倍,例如 B4 紙張面積是 A4 的 倍。
C系列的制定基礎是將A系列和B系列的尺寸作幾何平均而求得的。例如C4的紙張尺寸是A4和B4尺寸的幾何平均,且紙張長寬比仍為:1。這樣一來,C4的尺寸係介於A4和B4之間,A4的紙張可以裝入C4大小的信封袋中,而C4的紙張可以裝入B4大小的信封袋中。
尺寸容許誤差:
- 長邊 小於150 公釐(5.9 英寸)的容許誤差為 ±1.5 公釐,
- 長邊 介於150 公釐至600 公釐(5.9 to 23.6 英寸)的容許誤差為 ±2 公釐,
- 長或寬大於600 公釐(23.6 英寸)的容許誤差為 ±3 公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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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A系列的尺寸圖示,紅框處表示美洲常用的letter和legal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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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B系列的尺寸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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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C系列的尺寸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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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在1922年制定了標準DIN 476,同時將尺寸系列增添兩項擴充修改。它將A0尺寸的兩倍定義為2A0,並將A0尺寸的四倍定義為4A0來使用。
DIN 476同時規定出更嚴格的尺寸容許誤差:
- 長邊小於150公釐(5.9 英寸)的容許誤差為±1公釐,
- 長邊介於150公釐至 600 公釐(5.9 to 23.6 英寸)的容許誤差為±1.5公釐,
- 長或寬大於600公釐(23.6 英寸)的容許誤差為±2公釐
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 148-1997,大致沿用了ISO 216的規範,但沒有規定C系列紙張規格,而是另外增加了D系列紙張規格(長寬比同樣為:1)。D系列規格短邊的長度比更小一號規格的長邊大4公釐。
其中D系列尺寸又被稱作「標準印張」,從大到小通常依次被稱為全開、對開、4開、8開、16開、32開和64開(「開」有時也寫作「K」);A系列由於較D系列尺寸更大,尺寸從大到小通常依次被稱為「大xx開」,如A4紙被稱作「大16開」、A5紙稱作「大32開」等。另外,若非通過對摺方式進行裁剪,還可以裁剪出3開(362mm × 781mm)、6開(362mm × 390mm)、24開(182mm × 196mm)等規格。GB/T 148-1997的尺寸容許誤差與ISO 216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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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常規尺寸
目前在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常用的紙張尺寸包括了Letter、Legal、Ledger和Tabloid。這些尺寸在日常生活中常被提及,其中Letter尺寸的地位相當於在其他國家A4尺寸的地位。其中的Letter尺寸在美國以外的地方常被稱做「四分」(American Quarto),因為其尺寸大約是英式紙張Demy的四分之一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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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台灣印刷廠多用菊版、四六版。
菊版是承襲日治時代並沿用至今的印刷標準,全尺寸原為 636mm x 939mm,但台灣印刷廠大多會裁切成與國際標準尺寸 A 系列相同大小。[2][3]
四六版同樣是承襲日治時代一般俗稱為對開、4開的紙張尺寸,在學校的考試用紙與美術用紙通常都是採用這個尺寸。全尺寸原為 788mm x 1091mm 但台灣印刷廠大多會裁切成 760mm x 1040mm 或是 758mm x 1060mm。[2][3] 也有直接裁切成國際標準尺寸 B 系列相同大小,因此各家印刷廠對四六版尺寸定義會有些許所不同。
其他尺寸
- 四開(quarto)
- F4
東南亞地區使用的F4B尺寸是:216公釐×330公釐;美國的Legal Size尺寸是:8.5" x 14"(約是220公釐 x 360公釐)。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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