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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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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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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英語:Vienna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4]),規範的縮寫為VCDR[5],是一項界定獨立國家外交關係框架的國際條約[6]條約目的是創建一套統一的外交規則,使外交官能夠在不擔心受到東道國脅迫或騷擾的情況下履行職責。[7]

快速預覽 簽署日, 簽署地點 ...

《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構成了外交豁免權的法律基礎。該公約被廣泛地視為現代國際關係的基石[8],於1961年4月18日於聯合國外交往來與豁免權會議中採用[9],它被認為是聯合國起草的最成功的法律文書之一。[10]

條約於1964年4月24日正式生效[11]。截至2020年6月,已有193個國家批准了該公約[3](聯合國會員國中帛琉南蘇丹並未簽署批准,而兩個聯大觀察員國梵蒂岡巴勒斯坦則也批准了該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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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簽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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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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