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勃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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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勃茲法院(英語:Roberts Court)是自2005年以來美國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約翰·羅勃茲領導的時期。它通常被認為比之前的倫奎斯特法院英語Rehnquist Court更保守,也是自20世紀40年代文森法院英語Vinson Court以來最保守的法院。這是由於溫和派大法官珊卓拉·戴·歐康納和安東尼·甘迺迪的退休,自由派大法官露絲·貝德·金斯堡的去世,以及隨後保守派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布雷特·卡瓦諾艾米·科尼·巴雷特分別接替他們的職位所致。[1]

自金斯堡去世後,人們普遍認為法院在意識形態上分為三派,索尼婭·索托瑪約埃琳娜·卡根凱坦吉·布朗·傑克森組成自由派;[2]羅伯茲、卡瓦諾和巴雷特組成中間派保守派,通常不願意推翻判決先例;阿利托、克拉倫斯·托馬斯尼爾·戈蘇奇組成強硬派保守派,通常願意推翻判決先例。[3][4][5]

成員

約翰·羅勃茲最初是由喬治·W·布希用於接替已經決定從法院退休的陪審大法官珊卓拉·戴·歐康納。然而,在參議院對羅勃茲的大法官提名採取行動之前,首席大法官威廉·倫奎斯特去世,布希總統於是改提名羅勃茲填補首席大法官空缺。羅勃茲的首席大法官提名於2005年得到參議院的確認。羅勃茲於2005年9月29日在白宮宣誓就職,宣誓就職後不久,由資深助理大法官約翰·保羅·史蒂文斯(在出缺期間擔任代理首席大法官)主持。10月3日,羅勃茲按照1789年《司法法》的規定,在2005年任期的第一次口頭辯論之前宣誓就職。羅勃茲法院一開始由羅勃茲擔任首席大法官和倫奎斯特法院的8名留任者:史蒂文斯、奧康納、安東寧·史卡利亞、安東尼·甘迺迪、大衛·蘇特、克拉倫斯·托馬斯、露絲·貝德·金斯堡和史蒂芬·布雷耶。

另外,布希總統提名塞繆爾·阿利托(在布希的第一個提名人,白宮顧問哈瑞特·邁爾斯退出後)接替奧康納,並於2006年1月獲得確認。2009年,歐巴馬總統提名索尼婭·索托瑪約接替蘇特,2010年歐巴馬提名埃琳娜·卡根接替史蒂文斯。時隔6年,史卡利亞大法官於2016年2月去世。隨後一個月,歐巴馬提名了梅里克·加蘭,但加蘭的提名從未被參議院審議,當參議院第114屆國會結束,第115屆國會於2017年1月3日開始時,提名就自動失效了。2017年就職11天後,即2017年1月31日,總統唐納·川普提名尼爾·戈蘇奇接替史卡利亞。參議院中的民主黨人阻撓了戈蘇奇的提名,這導致共和黨人行使「核選項」。之後,戈蘇奇於2017年4月被確認。2018年7月9日,川普提名布雷特·卡瓦諾接替甘迺迪(甘迺迪於7月31日退休)[6],他於2018年10月6日被確認。金斯堡法官於2020年9月18日去世。一周後,川普提名艾米·康尼·巴雷特接替金斯堡,她於2020年10月26日被確認。[7]

2022年1月27日,布雷耶在給總統喬·拜登的信中正式宣布退休。[8]2月25日,拜登提名華盛頓特區巡迴法院法官凱坦吉·布朗·傑克森接替布雷耶,[9]4月7日,參議院以53-47票確認傑克森的任命。[10] 布雷耶一直在最高法院任職,直到2022年6月30日中午進入夏季休會期,此時傑克森宣誓就職,[11]成為第一位黑人女性大法官和第一位在最高法院任職的前聯邦公設辯護人。[12][13]

時間線

凱坦吉·布朗·傑克森史蒂芬·布雷耶艾米·康尼·巴雷特露絲·貝德·金斯堡克拉倫斯·托馬斯索尼婭·索托瑪約戴維·蘇特布雷特·卡瓦諾安東尼·甘迺迪尼爾·戈蘇奇安東寧·史卡利亞塞繆爾·阿利托珊卓拉·戴·歐康納艾蕾娜·卡根約翰·保羅·史蒂文斯約翰·羅勃茲

備註: 藍色豎線表示當前時間(2025年5月).

色塊:
  福特任命   雷根任命   老布希任命   柯林頓任命   小布希任命   歐巴馬任命   川普任命   拜登任命

其他政府部門

該屆法院歷經包括喬治·W·布希、巴拉克·歐巴馬、唐納·川普和喬·拜登四任總統。國會包括第109屆到現時的第117屆美國國會

司法哲學

羅勃茲法院被描述為「在大多數情況下是保守的,在某些情況下是自由的」,在史卡利亞法官去世之前,有五名傾向保守的法官和四名傾向自由的法官。阿利托、托馬斯、甘迺迪、羅勃茲和史卡利亞一般都採取了較為保守的立場,而金斯堡、布雷耶、索托瑪約和卡根則普遍採取了較為自由的立場。蘇特和史蒂文斯在各自退休前也是自由派陣營的一員。儘管甘迺迪大法官經常站在自由派陣營一邊,但這兩大陣營的選民在幾起重大案件中並肩作戰。羅勃茲也是一個搖擺不定的投票人,經常主張在兩大法官意識形態陣營之間做出狹隘的裁決和妥協。[14][15]儘管法院有時確實會按照黨派劃分,但律師兼SCOTUSblog創始人湯姆·高爾茨坦(Tom Goldstein)指出,更多的案件是9比0決定的,而且法官個人持有廣泛的觀點。[16]

羅勃茲在最高法院的司法理念已經被包括傑弗里·羅森(Jeffrey Rosen)[17]和馬西婭·科伊爾(Marcia Coyle)在內的主要法院評論員所評估。儘管羅勃茲被認為具有保守的司法理念,但他在全國獨立商業聯合會(National Federation of Independent Business v. Sebelius)(2012)堅持《患者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ACA)的合憲性,引起了新聞界對其保守司法理念與其他持保守立場的現任法官相比的相對地位的反思;他被視為有一個更溫和的保守主義傾向,特別是當他支持ACA的投票時。[18]

關於羅勃茲同時代的同僚,他的司法哲學被認為比安東寧·史卡利亞克拉倫斯·托馬斯的司法哲學更為溫和和居中。與史卡利亞不同,羅勃茲並沒有特別強調對原旨主義或立憲者意圖的解讀,這一點在史卡利亞的演講和著作中已經很明顯了。羅勃茲對法院的最大傾向是試圖重新確立法院的中間派方向,即政黨中立,與他的前任倫奎斯特相比,倫奎斯特為促進法院的國家權利取向作出了重大努力。羅勃茲的投票模式反映了他保守的司法哲學,與法庭上的塞繆爾·阿利托最為相似,後者也與保守司法哲學中的自由主義傾向聯系在一起。

參考資料

拓展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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