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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務員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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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務員制度委員會是美國聯邦政府設立的一個政府機構,起初的目的是為了考核聯邦政府內部所雇用員工的績效而設立的,1978年的公務員制度改革法案使它於1979年被解散,由美國人事管理局和考績制度保護委員會取代。

歷史沿革
1871年,美國總統尤利西斯·辛普森·格蘭特和美國國會通過了公務員制度改革法案,第一次成立美國公務員委員會。格蘭特總統和美國國會持續兩年撥款給委員會,直到1874年。然而嚴重依賴獵官制的美國國會(參議院更甚)沒有繼續撥款給公務員委員會。[1]格蘭特總統的繼任者——拉瑟福德·伯查德·海斯請求更新的資金,但沒有被授予。
海斯的繼任者詹姆斯·艾布拉姆·加菲爾德總統提倡改革公務員制度,但是遭獵官不成的查爾斯·J·古提奧暗殺。
加菲爾德總統的繼任者切斯特·艾倫·阿瑟總統推動了公務員制度的改革,並且遊說國會在1883年通過彭德爾頓法案。彭德爾頓法案的通過部分是由於公眾對加菲爾德總統遭暗殺的反感。德爾頓法案重新為公務員委員會提供資金,並設立了一個三人委員會負責委員會運作,由亞瑟總統任命委員。彭德爾頓法案要求某些申請人參加公務員考試,才能獲得某些工作;它也阻止了當選官員和政治任命者開除公務員,使公務員免受獵官和黨派行為的影響。阿瑟總統和隨後的總統繼續擴大公務員委員會的權力,管理更多聯邦部門的職務。公務員委員會除了減少獵官外,還減輕了美國總統任命聯邦職務的繁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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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屆委員會主席

1871年,第一位美國公務員委員會主席由美國總統尤利西斯·辛普森·格蘭特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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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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