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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學院排名
对美国的法学院进行的排名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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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學院排名是對美國的法學院進行的排名,包括附屬於大學和獨立存在的法學院。法學院排名主要參考的標準有聲望、研究活動、校友資助、就業率、入學學生的各項數據等。目前最流行的是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進行的排名。[1]


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版排名
美國律師協會不對其認證的法學院進行排名,[4] 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的排名是目前最流行的非官方排名。該排名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對前145名的法學院按照各種數據進行從高至低的排名,第二部分是對一些未進入第一部分的法學院按照名稱首字母進行羅列,而不再排名。此類學校一般被稱為第三等及第四等,而之前的前一百名則被認為是第一等及第二等。[5] [6] 該排名同時也按照專業領域進行類似排名。該排名在2012年收錄了195所法學院。[1] 每所學校的排名理論上講每年都會變動,但是該排名的前十四名自1987年首次發布後就基本保持了原樣——雖然這些學校之間的排名會出現變化,但是基本沒有學校從前十四名里跌出,也很少有新的學校能擠入前十四。[7] 美國律師協會針對該排名發布過告示,告誡學生在參考排名的同時也要參考其他因素。[4] 另需注意的是,該排名僅搜集了法律博士(J.D.)學位項目的數據,故對以外國人(非美國人)為主的法學碩士(LL.M.)、法學博士(J.S.D. or S.J.D.)學位教育參考意義不大。[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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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前十四名學校在該排名中的穩固地位,這十四所學校已經作為一個整體的概念存在,通常被稱為「T-14」(T指英語top,即頂尖的意思)。[10] [11] [12] 而且在前十四名里,也存在三個檔次。前三名的耶魯、斯坦福、哈佛雖然會互相交換位置,但幾乎未跌出過前五。第四到六的哥倫比亞、芝加哥大學及紐約大學也是如此。這樣長期穩固的排名同樣隨著該排名影響的增大,加強了他們的地位,使得後面的學校很難趕超。[13] 全部排名如下:
美國律師協會一向拒絕對認證學院進行排名。美國法學院聯合會則直接對該排名進行批評,其前任負責人 Carl Monk 甚至評價該排名「極盡誤導與欺騙之能事,放任對金錢利益的貪婪而扭曲事實,損害自己作為一份刊物的還原事實真相的能力。」[14]
作為對該排名的回應,美國律師協會與LSAT管理機構LSAC聯手,每年都發布法學院入學指南。[15]這份指南不對法學院進行排名,而是直接給讀者提供各項數據,讓讀者自行判斷。該指南有網路版與印刷版兩種,其中網路版是免費的,印刷版也不貴。[16]
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對美國律師協會的做法則以不斷強調自己的排名方法的準確可靠進行回應。[17] 法學教授 William Henderson 及 Andrew Morriss 則撰文指出,正是因為美國律師協會等機構的不作為,使得人們沒有可靠的評價體系來評判各個法學院,以至於讓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的排名有機可趁。[18] Henderson 和 Morriss 也認為,正是因為部分法學院採取非常措施提升自己的排名,使得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不得不經常改變自己的排名方法,影響到排名的可靠性。[18]
2011年3月,洛約拉法學院的院長 Victor Gold 指責該排名沒有考慮學生的民族多樣性。[19] Gold 認為多樣化的法學院最終能提升法學教育的多樣性,而該校有百分之20.3都是亞裔,[20]所以如果這樣排名能提升該校的排名。
雖然有如此批評,該排名還是深刻影響了美國法學教育及各個法學院發展的軌跡。當一所法學院的排名下降,很多被該學院錄取的學生就會放棄這些錄取的機會,如果這樣的情況加重,負責錄取的法學院職員有可能被解僱。[21] 艾默理大學法學院就曾在2011年因為其排名跌出前30名而引發該校官員進行解釋說明,平息學生對學院的怒氣。[22][23]
同理,當一所學院的排名上升,這所學校錄取的學生里就會有更多人願意來報道入學,於是就有很多學院願意通過各種手段加強自己的排名,而不管自己的教育是否有真正的提升。[24] 伊利諾伊大學法學院甚至通過向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匯報虛假數據來抬升自己的排名,最終導致該校被美國律師協會罰款25萬美元,其排名也隨之下降。[25][23]
2003年時 Jane Easter Bahls 說,有些法學院會因為某些學生的LSAT分數太高,估計錄取了也不會來報道入學,所以故意拒絕錄取這些學生,從而避免錄取後不來的學生太多。[26] 有些學校則通過提高學費的辦法,來獲取更多資金,以便給更多成績好的學生發獎學金,吸引他們過來入讀。[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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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排名
大部分其他排名都是針對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排名的過度流行而進行的。「網際網路法律研究組織」在自己的網站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上收錄了這些排名的網絡地址。
法學院評價排名(Judging the Law School Rankings) 有時又叫 Brennan 版排名或 Cooley 排名,因為該排名是 Cooley 法學院院長 Brennan 創設的。該學院長期被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排為第四流法學院,於是催生了該學院院長於1996年自行進行排名。[27] 該排名只考慮美國律師協會提供的司法考試通過率、LSAT分數、教學設施、師生民族多樣性等指數。[28] 該學院宣稱自己在排名時未考慮聲望的影響,所以在排名里將自己排在諸如斯坦福、伯克利這樣的名校之前。[29]
該報告是由 Jack Gourman 博士在1997年由《普林斯頓評論》出版的一本書裡對法學院進行的排名。但該排名在各個專業子項里的排名與總排名太像,而且偏愛大型公立學校,排名方法也語焉不詳。[30]
該排名宣稱自己只考慮了LSAT分數及同業互評,當然所謂的「前十四」在該排名中基本沒有變化。[31]
該排名是芝加哥大學法學院的教授 Brian Leiter 進行的一系列子項排名,比如入學學生的LSAT分數,進入美國最高法院工作的人數,進入大型律師事務所的人數等。[32] 該排名沒有進行總排名。
2008年開始專注於就業信息調查的 Vault.com 發布了自己的排名。該排名只考慮了400多名招募法學院畢業生的律所合伙人對畢業生寫作能力、法律知識、完成任務的能力、及其他相關知識熟稔程度的評價。該排名只包括25所學院。[34]
2013年2月,免費雜誌《全國法學家》(National Jurist)首次發布了自己進行的美國法學院排名,在這份排名中,一些比較不知名排名較低的學校(如阿拉巴馬大學法學院、德克薩斯理工大學法學院、北卡羅萊納大學法學院)排到了以往占據《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版排名榜首的耶魯法學院前面。[35]該排名發布很後很快遭到了質疑[36],有人質疑其選用的數據不可靠、所占比例也很離譜,比如將由學生隨意評論教授的 ratemyprofessor.com 網站的數據按照20%的比例計算,而計算的結果也似乎與所公布的數據相左。[37]儘管如此,還是有諸如北卡羅萊納大學法學院、俄克拉荷馬大學法學院、德克薩斯理工大學法學院、休斯頓大學法律中心這樣的學校很快發布消息,慶祝自己在這份排名中名次的上升。[3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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