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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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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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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1](英語: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在法律引用中縮寫為「S.D.N.Y.」)是美國的一個聯邦地區法院。本法院判決的案件如需上訴,需上訴至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專利及《塔克法案》相關的案件需上訴至聯邦巡迴區法院。紐約南區法院是美國最有影響力、案件處理量最大的法院之一,因為紐約市(除布魯克林皇后區斯塔滕島,後三地屬於東區)很多涉及聯邦法的案件都要在此審理。[2]現任首席法官為科琳·麥克馬洪[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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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管轄區

以下地區位於紐約南區法院的司法管轄之下:曼哈頓布朗克斯威斯特切斯特郡帕特南縣羅克蘭縣奧蘭治縣達奇斯縣沙利文縣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檢察院英語U.S. Attorney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在紐約南區法院中代表聯邦政府充當原告或被告。紐約南區有三座法院,兩座在曼哈頓,一座在白原市。在奧蘭治縣米德爾敦也有一位基層法官在此審理案件。

下曼哈頓的華爾街是世上其中一個最重要的金融中心,為美國重要的司法轄區,加密貨幣交易平台FTX創辦人暨執行長山姆·班克曼-弗里德(Sam Bankman-Fried)之金融詐欺案曾在此審理並遭判處有罪。

歷史

本院為根據《1789司法法》(1 Stat. 73)於1789年9月24日最先建立的13個法院之一,當時其管轄權覆蓋整個紐約州。[4][5] 1814年4月9日通過的法律(3 Stat. 120)將紐約區再拆分為南北兩區。[4][5] 南區後來又被1865年2月25日通過的 13 Stat. 438 分割出東區,再於1900年5月12日通過的 31 Stat. 175 分割出西區。[5]

在南區存在的幾百年時間裡,其最早處理的大多是海事訴訟,之後又出現了大量破產訴訟。而破產訴訟案的激增,使得南區專門成立了破產法庭來處理此類案件。

從創建肇始,南區法官員額就有142個,比其他任何區法院都多。當中有12位法官得到提名,升任為第二巡迴法庭的法官。[6] 這十二位供職第二巡迴庭的原南區法官中有兩位,塞繆爾·布拉奇福德英語Samuel Blatchford索尼婭·索托馬約爾,之後又從第二巡迴庭晉升到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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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地區法院法官

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設有28個法定法官席位,由美國總統提名並經美國參議院批准任命的聯邦法官出任。

參考

參閱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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