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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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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英語: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Eleventh Circuit,案例引用為11th Cir.或CA11)是13個美國聯邦上訴法院之一,其司法管轄範圍包括阿拉巴馬州、佛羅里達州和喬治亞州,對該範圍內的以下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擁有上訴管轄權:
- 美國阿拉巴馬中區聯邦地區法院
- 美國阿拉巴馬北區聯邦地區法院
- 美國阿拉巴馬南區聯邦地區法院
- 美國佛羅里達中區聯邦地區法院
- 美國佛羅里達北區聯邦地區法院
- 美國佛羅里達南區聯邦地區法院
- 美國喬治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
- 美國喬治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
- 美國喬治亞南區聯邦地區法院
這些地區原本屬於美國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的管轄範圍,但聯邦國會於1980年10月14日通過法案,並於1981年將三個州拆分出來由新成立的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管轄。因為這個原因,拆分前第五巡迴上訴法院的判決均屬於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的有效先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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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事組成
截止2013年6月15日,法院共有10位在職法官,兩個空缺席位和7位資深法官[3]。
- 2010年8月29日,在職法官小斯坦利·F·比奇退休後席位空缺[6],美國總統奧馬巴於2012年2月16日提名喬治亞州檢察官吉爾·A·普萊爾繼任,之後由於聯邦參議院遲遲沒有批准又於2013年1月3日再次提名,還仍在等待批准。[7][8]。
- 2012年7月15日,在職法官詹姆士·拉瑞·艾德蒙森轉為資深法官[9],因此又有一個在職法官席位空缺,總統歐巴馬暫未提名繼任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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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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