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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參議院立法程序官

美國參議院議事人員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美國參議院立法程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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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參議院立法程序官(英語:Parliamentarian of the United States Senate,又譯議事專家法規專家議事員等)是負責解釋美國參議院議事規則英語Standing Rules of the United States Senate》及其他議事程序的議事人員,由該院多數黨領袖任命。參議院現任立法程序官為伊莉莎白·麥多諾英語Elizabeth MacDonough,自2012年就職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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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1923年,美國參議院文員查爾斯·華特金斯英語Charles L. Watkins開始非正式協助處理院會程序問題;迄「羅斯福新政」期間,國會議事負擔隨立法而遽增,參議院終於1935年確立立法程序官職位以為應付[2][3]

自1935年以來,共有6位議事人員曾任此職[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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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

參議院立法程序官由該院多數黨領袖任命,為全體議員提供中立而保密的服務[3]

因參議院立法程序十分複雜,立法程序官可為議員解答有關議事規則或前例實踐的專業疑問。程序官的主要職能是協助參議院主席英語Presiding Officer of the United States Senate主持院會,確保議事程序符合規範;程序官得事先為主席準備書面提示,或當場以口頭講述程序。開會時,程序官一般坐於主席臺正下方。除主席者外,普通議員及其助理亦有權向程序官諮詢提案審議程序等相關事宜。程序官通常不直接涉入參議院個別委員會運作,但仍可為其議事規則提供指引[3]。近年來,參議院立法程序官另一大角色是依據「伯德規定」裁決法案內容是否符合國會預算調和程序,而得以經半數議員同意加速通過[6][7]

參議院立法程序官所作建議並無約束力,該院主席或院會均可予以推翻[3]。不過,此種情況十分罕見,上次發生已是1975年副總統納爾遜·洛克菲勒主席時;且因爭議極大,參議院兩大黨領袖皆不欲就此樹立成例,於是院會爾後決定改經正常程序修訂議事規則[8][9]

除上述職能外,參議院立法程序官亦負責彙整發布該院《議事規則英語Standing Rules of the United States Senate》及議事先例集《李迪克參議院議事程序英語Riddick's Senate Procedur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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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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