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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岳生
中華民國第8任司法院院長(大法官兼任)・臺灣公法學者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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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岳生(1932年7月1日—[註 1]),臺灣嘉義縣義竹鄉人,公法學者,曾任司法院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院長。
1960年,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1958年,通過司法官高等檢定考試。1961年,考取公費留學。1966年,取得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1972年,翁岳生獲得提名為第三屆司法院大法官,成為中華民國司法界有史以來最年輕的大法官;其後連續擔任第三至六屆及其後不分屆次之大法官,也成為中華民國司法界任職屆次最多、時間最久的大法官。1999年至2007年擔任司法院院長。
2007年10月1日,卸任司法院院長、大法官職務。
翁岳生透過所執筆的大法官解釋、意見書及學術論著,自德國引介不少行政法理論到臺灣,對臺灣公法學界影響極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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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著作
- Die Stellung der Justiz im Verfassungsrecht der Republik China(1970年)
- 《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1976年)
- 《法治國家之行政法與司法》(1994年)
- 《行政法》(上、下冊)(1998年編著,2000年再版,2006年三版,2020年7月4版)
- 《行政訴訟法逐條釋義》(2003年主編,2018年2版)
榮譽
- 瓜地馬拉最高法院蓋沙達院長頒贈「優秀法官金質獎章」(2000年)
- 英國高等法律研究學會(Society for Advanced Legal Studies)頒贈榮譽會員(2002年)
備註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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