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路撒冷大使館法案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耶路撒冷大使馆法案

1995年耶路撒冷大使館法案》是美國第104屆國會英語104th United States Congress在1995年10月23日通過的一項公法。擬議法律在參議院(93–5)和眾議院(374–37)均得到通過,法案在沒有總統簽署的情況下成為法律。

快速預覽 1995年耶路撒冷大使館法案, 第104屆美國國會 ...
1995年耶路撒冷大使館法案
Thumb
第104屆美國國會
規定將美國駐以色列大使館遷往耶路撒冷以及其他目的的法案
引稱104–45(公法)
109 Stat. 398(法律總匯
訂立機關參議院
簽署人比爾·柯林頓
自動生效1995年11月8日
生效日期1995年11月8日
法典化
修訂法律
修訂條文
新增章節
立法歷史
法案名稱S. 1322
提交者鮑勃·多爾R-KS
提交日期1995年10月13日
相關委員會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
簡要
立法歷程
關閉

法案承認耶路撒冷是以色列國的首都,並呼籲耶路撒冷保持不可分割的城市地位。法案目的是撥出資金,在1999年5月31日前將美國駐以色列大使館所在地英語Tel Aviv Branch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United States特拉維夫遷至耶路撒冷。為此,法案扣留了1999財年撥給國務院專門用於「購置和維護海外建築物」資金的50%,直到美國駐耶路撒冷大使館正式開館[1]

儘管得到通過,但法案允許總統以「國家安全」為由行使為期六個月的豁免權,並在六個月後重新行使豁免。比爾·柯林頓喬治·沃克·布什以及貝拉克·歐巴馬曾多次行使豁免權[2]唐納·川普在2017年6月行使了豁免。2017年6月5日,美國參議院以90-0一致通過紀念耶路撒冷統一50周年的決議,並重申了《耶路撒冷大使館法案》,呼籲總統和美國官員遵守其規定[3]。2017年12月6日,川普承認耶路撒冷為以色列首都[4],並下令計劃搬遷大使館[5][6]。但在宣布後,川普再次行使了法案豁免權,將搬遷時間推遲了六個月以上[7][8]。不過,從法律上講,美國大使館可以隨時搬遷,而無需依賴法案。

2018年2月23日,川普宣布美國駐以色列大使館將在當時美國駐耶路撒冷總領事館阿諾納英語Arnona領事服務場所重新開館。2018年5月14日,恰逢以色列獨立宣言發表70周年之際,美國大使館正式遷至耶路撒冷[9][10]

參見

參考文獻

Loading related searches...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