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路撒冷大使館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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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耶路撒冷大使館法案》是美國第104屆國會在1995年10月23日通過的一項公法。擬議法律在參議院(93–5)和眾議院(374–37)均得到通過,法案在沒有總統簽署的情況下成為法律。
法案承認耶路撒冷是以色列國的首都,並呼籲耶路撒冷保持不可分割的城市地位。法案目的是撥出資金,在1999年5月31日前將美國駐以色列大使館從所在地特拉維夫遷至耶路撒冷。為此,法案扣留了1999財年撥給國務院專門用於「購置和維護海外建築物」資金的50%,直到美國駐耶路撒冷大使館正式開館[1]。
儘管得到通過,但法案允許總統以「國家安全」為由行使為期六個月的豁免權,並在六個月後重新行使豁免。比爾·柯林頓、喬治·沃克·布什以及貝拉克·歐巴馬曾多次行使豁免權[2]。唐納·川普在2017年6月行使了豁免。2017年6月5日,美國參議院以90-0一致通過紀念耶路撒冷統一50周年的決議,並重申了《耶路撒冷大使館法案》,呼籲總統和美國官員遵守其規定[3]。2017年12月6日,川普承認耶路撒冷為以色列首都[4],並下令計劃搬遷大使館[5][6]。但在宣布後,川普再次行使了法案豁免權,將搬遷時間推遲了六個月以上[7][8]。不過,從法律上講,美國大使館可以隨時搬遷,而無需依賴法案。
2018年2月23日,川普宣布美國駐以色列大使館將在當時美國駐耶路撒冷總領事館的阿諾納領事服務場所重新開館。2018年5月14日,恰逢以色列獨立宣言發表70周年之際,美國大使館正式遷至耶路撒冷[9][10]。
參見
- 美國駐以色列大使館
- 耶路撒冷地位
- 耶路撒冷日
- 耶路撒冷法
-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478號決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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