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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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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代表大會(簡稱職代會),及職工大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的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是企業民主管理制度的基本形式。在大中型企業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小企業召開職工大會。職代會和工代會(工會代表大會)總稱「兩代會」。學校則召開教代會(教職工代表大會)。

概述

1944年,陝甘寧邊區召開工廠職工代表大會,發布《陝甘寧邊區工廠職工代表大會宣言》。1948年,中國第六次全國勞動大會提出在500人以上的大工廠中組建工廠代表會議(後稱「職工代表會議」)。華北人民政府和陝甘寧邊區政府先後頒布規定,要求在公營工廠中建立工廠管理委員會,職工人數200人以上的公營工廠中建立職工代表會議。1957年4月,《中共中央關於研究有關工人階級的幾個重要問題的通知》認為,要將職工代表會議改為職工代表大會,且適當擴大其權力。[1]

1986年頒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了職代會的五項職權。1996年,《關於國務院確定的百家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中工會工作和職工民主管理的實施意見》發布。2012年,《企業民主管理規定》發布,要求各種所有制的企業都應建立職代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國有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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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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