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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84號決議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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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1950年7月7日通過84號決議文。由美國常駐聯合國代表提交議案,當日獲得通過。此決議作為聯合國軍成立的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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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問題
《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提出聯合國對於和平之威脅和平之破壞及侵略行為應恢復國際和平及安全,根據第42、46、48條得以採取空海陸軍行動。但是聯合國憲章中並未提及聯合國可以授權會員國採取軍事行動。聯合國安理會授權聯合國軍統一司令部使用聯合國旗幟,實際上聯合國軍由美國等共16個國家主導[3]。
2010年6月25日起,聯合國曾多次在其官網和官方新浪微博中稱:「由安理會第84號決議授權成立的國際部隊並不是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這支部隊並不是在秘書長的權力之下,而是在美國的統一指揮下。關於其在戰鬥時期中行動的報告並未提交給聯合國的任何機構。[3]這是在蘇聯為抗議中國的代表權問題而缺席安理會時採取的一個強制行動。1950年10月19日,中國志願軍開始與北朝鮮並肩作戰,抗擊『聯合國軍』。[4][5]1975年,聯大通過第3390號決議,要求解散『聯合國軍司令部』。」[6][7][8]但聯合國軍戰鬥時期中行動的報告曾提交過聯合國安理會。[9]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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