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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929號決議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929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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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1929號決議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2010年6月9日第6335次會議上通過的一項決議,該決議決定對伊朗實行2006年以來的第四輪制裁。安理會15個理事國中12個國家投了贊成票、2個國家投了反對票(土耳其巴西)、1個國家棄權(黎巴嫩)。[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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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中通過的主要制裁措施包括了禁止其他國家向伊朗提供任何作戰坦克、作戰飛機軍艦導彈等武器設備,禁止其他國家接受伊朗涉及核材料與核技術的投資,禁止伊朗進行任何涉及能夠運載核武器的彈道導彈的活動等。

決議通過後,包括中國美國俄羅斯英國法國德國在內六個贊成決議的國家外長發表了聯合聲明,表示這一決議體現了國際社會對於伊朗核問題的擔擾,而同時也聲明六國「與伊朗接觸的大門繼續敞開著」。[3]投反對票的土耳其與巴西則認為,兩國之前與伊朗間達成的核燃料交換協議還需要更多的時間,不應匆忙進行制裁。[2]而伊朗總統內賈德則回應說該決議「沒有任何意義」、「無法擊倒伊朗」,並將決議比作「煩人的蒼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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