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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通訊委員會訴太平洋電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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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通訊委員會訴太平洋電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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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通訊委員會訴太平洋電台案(英語: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v. Pacifica Foundation),438 U.S. 726 (1978),是美國最高法院做出的一個里程碑判決英語landmark decision,確立了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對於廣播中的不雅資訊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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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案,一張在WBAI英語WBAI廣播展台的海報警告廣播員嚴禁使用七大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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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

在1973年,一位父親向FCC抱怨他的兒子在某日午後從WBAI英語WBAI,一個太平洋電台英語Pacifica Foundation在紐約市的FM廣播頻道,上收聽喬治·卡林的固定劇目「髒話(Filthy Words)」。太平洋電台以一封懲戒信件的形式,受到了FCC的譴責,原因是涉嫌違反FCC禁止廣播不雅資訊的規則。

法庭裁決

在1978年,以5比4一票之差,美國最高法院確認維持FCC的作為,裁定該固定劇目「不雅但非淫穢(obscene,或作猥褻)」。法院承認政府的影響可強制使:

  1. 兒童無法接觸具有潛在冒犯性的資訊
  2. 確保不必要的發言不會進入家庭生活

法院聲明FCC有權禁止這種廣播在兒童有可能收聽的時段播送,並給予FCC廣闊的餘地以判定那些字詞在不同的上下文中構成不雅。

延伸閱讀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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