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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國會議員辭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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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英国其中一个宪政惯例,英国议会议员,亦即下议院议员,并无权辞去其席位。[1]为了规避此限制,欲辞职的议员需申请出任至一“君主辖下之有薪官职”(Office of profit under the Crown);根据法律,接受此类官职将使其自动丧失出任国会议员的资格。为此,英国保留了一法律拟制[2],将两个无供给的王室虚职——齐尔滕百户管家兼行政官及诺斯特庄园管家兼行政官——视作有薪官职,专作辞去席位之用。[3]
自《1975年下议院丧失资格法令》通过后,“有薪官职”不再导致议员自动丧失席位[4],但法令特别将上述两个职位归入其他会导致丧失席位的职位(如法官、公务员、上议院神职议员等)之中,确保此宪政惯例得以延续。[5](议员因获任这些职位而丧失席位的情况极为罕见;最近一次为1981年托马斯·威廉斯因获任命为巡回法官而丧失其席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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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辞去席位之官职
下议院议员若希望在下次大选前辞去席位,可向财政大臣申请出任一个会导致其丧失议员资格的官职。历史上,所有“君主辖下之有薪官职”均可用于此目的,但现时只会使用下列两个官职:[5][6]
- 斯托克、德斯伯勒、伯纳姆三个齐尔滕百户王室管家兼行政官
- 诺斯特庄园王室管家兼行政官
这两个官职仅为名义上的“有薪官职”——实际上并无职责或薪金。[7]齐尔滕百户最后一次任命管家治理已为16世纪;诺斯特庄园的主建筑在1600年已被形容为“不宜居住”。[8]现时保留这两个官职只是用以满足《1975年下议院丧失资格法令》及其前身之法例要求。[5]
这两个职位会被交替使用以确保两位议员如有需要可以同时辞职。若有超过两名议员同时辞职——例如当十五名阿尔斯特统一党议员为了抗议《英爱协议》而在1985年12月17日集体辞职时,这些辞职会于同日分时段处理以使每位议员可短暂任命至其中一个职位。[9][5]
出任这两个职位会导致议员失去其席位,但职位担任者可在申请解除职位后再次参选[5][10](如上述之十五名议员,当中十四名均在翌年补选中再次当选。)[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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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理论上,国会议员从未被允许辞职——国会一般会忽视或拒绝议员提出的辞职要求,仅在1604年至1629年间允许五位议员因健康不佳而辞职。[5][13][14]1624年3月2日(新历)国会通过决议正式禁止议员辞职:“……某人一旦经正式选举当选议员,就不得放弃(席位)。”[15]当时,担任国会议员被视为一种义务,而非权力和荣誉的象征[5]。议员每次出席国会均需长途跋涉前往威斯敏斯特宫——在交通极不发达的17世纪是一个颇为艰苦的旅程。再加上通讯并不发达,议员在国会开会时难以处理在选区的私人事务。[16]更甚者,议员一职直至1911年为无薪职。[17][16]
至于剥夺王室官职人员参选议员之资格,其目的是要确保国会不受君主影响——国会认为从王室支取薪资者难以保持真正独立。为此下议院于1680年12月30日通过决议,规定若“未经本院允许,在任议员若出任任何来自王室的有薪职位……即会被逐出本院。”[18] 《1701年王位继承法令》则将决议写入法律,表明“任何人一旦出任王室职位或从王室获取利益,即不得担任国会议员。”[19]不过该禁令过于粗疏,导致出任内阁大臣亦会丧失下议院席位。[13]条文最后被《1705年摄政法令》取代,改为列出不得担任国会议员的王室职位,并且表明若因出任王室官职而丧失席位的前任议员,只要该职位不在表列之中,仍可参与补选重返国会[13]——换言之,允许在任议员透过出任王室官职而从国会辞职或参与其他选区之补选。[20][14]
早期国会议员使用不同虚职而辞任国会,如温莎森林外护林员(Out ranger of his Majesty's Forest of Windsor;在1715年及1717年使用过两次)、奥特福德领地主管(Head Steward of the Honour of Otford;在1742年使用过一次)等职位。[13][14]最早在1740年,王室管家(Crown Stewardship)一职便被视为王室官职——沃特金·威廉斯-韦恩从其父亲继承布罗姆菲尔德及耶鲁庄园管家( Stewardship of the Lordship and Manor of Bromfield and Yale)一职,被下议院视为自动丧失其国会席位。[5]
爱尔兰下议院亦在1793年通过法令禁止王室官职人员出任议员。[21]
18世纪后期,越来越多的议员采用王室管家一类职位(主要使用齐尔滕百户管家一职)来辞任国会。[13]首个使用齐尔滕百户管家一职的是约翰·皮特,他希望能辞去其于韦勒姆的席位,以角逐多切斯特选区之补选。当时法律规定国会议员不得成为候选人。[5]皮特于1750年5月致函时任首相亨利·佩勒姆,指出其已获邀参与多切斯特选区之补选,并恳请“国王陛下再赐新恩,使我得以继续效力”。[22]佩勒姆及后致函老威廉·皮特,表明他将寻求乔治二世协助。[22]皮特在1751年1月17日获任命为齐尔滕百户管家,并随后在无对手竞争下自动当选多切斯特之国会议员。[5]诺斯特庄园管家一职则于1842年4月6日,由蒙特罗斯市镇群议员帕特里克·查默斯因健康原因请辞而首见使用。[5]
理论上,财政大臣有权拒绝相关职位之申请,惟迄今最后一次已为1842年拒绝切尔西子爵之辞职申请。[23]在1856年针对将詹姆斯·萨德利尔(James Sadleir)逐出国会的辩论中(萨德利尔因诈欺罪而潜逃国外),时任政府承诺会拒绝萨德利尔提出的任何辞职申请。(萨德利尔及后于1857年2月被逐出国会)[24]而当埃德温·詹姆斯在1861年因背负一万英镑债务而辞去席位时,其任命书改为不再称呼齐尔滕百户管家为一荣誉职位。[5]1884年,查尔斯·布莱德劳第三次因宣誓问题辞任国会议员(其先前已于1881年及1882年两度辞任议员),引发伦道夫·丘吉尔强烈抨击格莱斯顿的自由党政府,指责政府容许布莱德劳再次证明其在选民中的受欢迎程度。[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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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年摄政法令》及之后的《1707年王位继承法令》均将阁员职位视作王室官职。[26]因此,当议员出任政府阁员(包括首相在内)时,同样会丧失其下议院席位,而须透过部长级补选才能重获席位。1919年的《阁员重选法令》(Re-election of Ministers Act 1919)规定,在大选后九个月内被任命为阁员者,无需再参与补选;[27]而1926年该法令获进一步修订,全面废除了部长级补选制度。[5][28]
2011年1月20日,新芬党议员格里·亚当斯向议长递交辞职信,但并未申请任何王室官职。(此举在新芬党政治立场上不可接受)[29]1月26日,财政部发言人表示:“依照长期以来的惯例,财政大臣已将此信视为申请诺斯特庄园管家兼行政官一职,并已批准该任命。”[29]时任首相大卫·卡梅伦在首相答问环节时称亚当斯“已接受王室官职”,亚当斯本人则予以否认;[30]他仅表示拒绝接受该职衔,但并未否认此举使其得以辞去席位之效力。[31]
另一位新芬党议员马丁·麦吉尼斯于2013年1月2日辞去议员职务,并获任命为诺斯特庄园管家兼行政官。[32]麦吉尼斯也声明他拒绝接受该职衔。[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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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程序
1975年通过的《下议院丧失资格法令》整合过往与国会议员辞职相关之法令。法令第四条表明:
就本法令有关下议院议员为了辞去席位而丧失资格的条文而言,国王下辖之斯托克、德斯伯勒、伯纳姆三个齐尔滕百户的管家或行政官的职位,或诺斯特庄园的管家或行政官的职位,须视为包括在本法令附表一第三部所描述的官职之中。[34]
附表一列出了会导致国会议员丧失资格的官职。根据法令第六条,出任该等官职之议员,其席位即告悬空;若官职担任者在选举中赢得席位,该选举亦即告无效。[35][36]
欲辞职的议员会向财政大臣提出申请,并由其签署委任令,将该议员任命至任一官职。获任者将一直出任该官职,直至另一名议员获任命或其自行申请解除。[5]任命获解除后其即恢复出任国会议员的资格。[10]
当议员获委任后,财政部会发布公告如下:
“财政大臣已于今天任命(某人)为(三个齐尔滕百户/诺斯特庄园)管家兼行政官。”[37]
下议院议长在获悉该任命后,下议院议程纪录会登载该任命及所导致之议员资格丧失:
通告(由议长提交本院省览):“财政大臣今日已任命(选区名称)议员(某人)为(三个齐尔滕百户/诺斯特庄园)管家兼行政官。”[38]
其后,前议员所属之政党会动议发布选举令状以举行补选(若该议员为无党籍、所属政党并无其他议员或信奉弃权主义,则由政府动议),并登载至下议院议事录。
议定,
议长发出令状指令王室执行秘书撰拟新令状,以选出一名议员代替(某人)代表本届议会(选区名称)(郡/自治市镇)选区。(某人)自当选该选区后,已获任命为(白金汉郡国王下辖之斯托克、德斯伯勒、伯纳姆三个齐尔滕百户管家兼行政官/约克郡国王下辖之诺斯特庄园管家兼行政官)。[39]
上述公告及动议的措辞可能略有差异。[40]
历史上使用过的职位
以下职位曾被下议院用以辞去席位,但目前已不再使用:
- 伯克郡东亨德雷德庄园管家兼行政官(Steward and Bailiff of the Manor of East Hendred, Berkshire):首见于1763年11月爱德华·索斯韦尔辞去于布里奇沃特之席位以角逐格洛斯特郡选区之补选,一直使用至1840年。庄园在1750年前为王室所有。由于庄园管有公簿租地,需设有庄园法庭以处理租户事务,故此职并非全无职责。[41]1806年及1808年发出的委任令均表明此职现“被下议院用以辞去席位,实际管理事宜则由副管家负责。”[41]庄园在1823年被放售。[1]
- 约克郡亨普霍姆庄园管家(Manor of Hempholme, Yorkshire):此庄园在1750年前为王室所有,但其地权被出租至1835年。职位于1845年首次用以辞去席位,一直至1865年。庄园在1866年被放售。[1][41]
- 芒斯特没收吏(Escheator of Munster)及阿尔斯特没收吏(Escheator of Ulster):没收吏负责确保王室接管因土地持有人去世时缺乏继承人或被剥夺公权而充公之财产。英格兰君主从1256年开始为爱尔兰全境委任一位没收吏,该职位及后在1605年照爱尔兰之传统省份被分为四个职位:伦斯特没收吏、芒斯特没收吏、康诺特没收吏、和阿尔斯特没收吏。没收吏之职责从查理二世时代开始变得可有可无。此两个职位从1793年起被爱尔兰下议院(及1800年后的联合王国下议院)用以辞去席位,一直至1820年。职位在1838年被废除。[42][41][1]
- 萨塞克斯郡旧索勒姆庄园管家(Steward of the Manor of Old Shoreham, Sussex):此庄园为康沃尔公国之财产,故史料并不肯定为何此职位被视作一王室职位。职位首见于1756年,并在庄园于1799年被诺福克公爵买下后被废除。[41]
- 萨塞克斯郡波伊宁斯庄园管家(Steward of the Manor of Poynings, Sussex):与东亨德雷德庄园管家类似,此职并非全无职责。庄园原为蒙塔古子爵之财产,在其绝嗣后收归王室所有。[43]此职只被使用过两次:一次在1841年,第二次是在1843年。[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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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 英国下议院补选列表(2010年–)
- 齐尔滕百户管家列表(1751年–)
- 诺斯特庄园王室管家(1844年–)
- 英国上议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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