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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克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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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英語:Chief Pleas;法語:Chefs Plaids;薩克語:Cheurs Pliaids)是英國王室屬地根西行政區下轄的司法管轄區薩克的立法機關。議會由18名議員組成,任期4年。此外,領主(Seigneur)和議長(由議員選舉產生)也被視為議會成員,但他們沒有投票權。議員的任期是錯開的,一半議員的任期在另一半議員的任期中期開始。因此,每隔兩年,9名議員會被選舉出來,任期為四年。選舉在全薩克島一個多議席選區內進行,得票最多的9名候選人當選。監督官(Prévôt)、書記員(Greffier)和財務主管也會出席議會,但他們不是議員;財務主管可以就稅收和財政問題在議會發表講話。


然而,如果候選人數不超過需填補的職位數量(包括臨時空缺),則所有候選人將被直接宣布當選,無需實際選舉。在2014年和2016年的議會選舉中都發生了這種情況。
直到2008年,薩克議會由土地租戶和12名人民代表組成,這12名代表是當時薩克大多數人僅有的民意代表,該職位於1922年設立。領主和主持議會的司法官(Seneschal)也是議會成員。
自2000年以來,薩克議會一直在進行改革,以應對內部和國際壓力。2006年3月8日,議會以25票對15票通過了一項創設包括領主、司法官、14名民選的地主議員和14名民選的非地主議員的新立法機關的提案。但英國大法官傑克·斯特勞明確表示,對這一選項不予考慮[1][2][3]。
在改革的兩個選項中,一個是完全由選舉產生立法機構,另一個是部分席位保留給選舉產生的土地租戶,56%的居民表示更傾向於完全由選舉產生立法機構。在進行民意調查後,議會於2006年10月4日投票決定,由普選產生的28名議員取代議會中的12名人民代表和40名土地租戶。這一決定在2007年1月被暫停,因為有人指出在民意調查中獲得的56%對44%的多數未達到憲法變更所需的60%多數。該決定被新的提案所取代,該提案主張在2008年—2012年,議會應由16名土地租戶和12名普選產生的議員組成,然後通過具有約束力的公投決定是否保留這一組成或改為28名議員。該提案被樞密院否絕,28名議員的選項在2008年2月被恢復,並在同年4月獲得樞密院批准[4][5][6][7]。
2003年,薩克議會投票決定修改島上長期以來的離婚禁令,賦予根西王家法院允許離婚的權力[8]。
2017年,由於缺乏候選人參選,議員人數從28名減少到18名,每兩年選舉9名議員。
根西行政區的法律和英國議會的法案可以(後者與其他海峽群島島嶼一樣)延伸至薩克。通常會徵求議會的同意,但最高法院在「R訴司法大臣案」中裁定這並非必要。薩克不制定自己的刑事法律;根據2008年《薩克改革法》第4(3)條,制定刑事法律的責任被賦予根西議會[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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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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