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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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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波(1963年11月—),男,四川南充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中共四川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曾任貴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生平
1978年10月進入四川省林業學校學習。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90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南充地區林業科學研究所幹部、南充地區農貿辦幹部、南充地區農工委副主任科員、規劃建設科副科長、秘書科科長、武勝縣烈面鎮黨委副書記(掛職)、廣安地區行署辦副主任,行署副秘書長、行署救災辦主任、武勝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1999年1月,任廣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2003年12月,任中共廣安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2006年3月,任中共涼山州委常委、常務副州長。2008年5月,任中共巴中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2010年5月,任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1]。
2015年6月,任中共德陽市委書記。任職期間,蒲波曾提出「要把德陽建設成讓本地人自豪、外地人震撼的城市」,還提出了「我們要讓德陽的孩子不用到成都去擠『名校』,讓市民不用去成都的醫院排隊候診」的目標[2]。
2018年1月22日,任貴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升任副省級[2]。
2018年5月4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紀委和國家監委調查,創下了提拔副省部後最快落馬的官員紀錄(102天)[1]。
2018年11月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蒲波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是中共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的典型,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蒲波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3]
2019年7月18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蒲波受賄案,對被告人蒲波以受賄罪(7126萬餘元)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蒲波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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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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