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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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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顯(?—1767年),景真閒漁江蘇省華亭縣(今上海市)人,清朝文人。

雍正七年(1729年)中舉。在家開館授徒為業。蔡顯一生不得志,自恃才情,潛心著述。著有《閒漁閒閒錄》、《宵行雜識》、《紅蕉詩話》、《潭上閒漁稿》、《閒漁剩稿》、《老漁尚存草》、《續刻紅蕉詩話》等七書。乾隆年間,東台縣舉人徐述夔作《紫牡丹詩》,有「奪朱非正色,異種亦稱王」之句。蔡顯在《閒漁閒閒錄》中摘引此句。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三月《閒漁閒閒錄》刻成,分送其門人和親朋。書中語涉狂悖,且多訐發他人陰私之處。不久有匿名揭貼,說本縣舉人蔡顯私刻圖書,「怨望訕謗」,號召鄉紳去官府共同舉報。松江知府鍾光豫發現「書內所載多有不法之語」。蔡顯將書送官,並投案自首,說「此書於本年三月內刻成,並無不法語句。」兩江總督高晉江蘇巡撫明德對蔡顯一案進行會審,一起押解到省的還有蔡顯的門人蔡必照、劉朝棟、吳承芳、吳球、倪世琳、凌日躋以及作序之人聞人倓、胡鳴玉等。蔡顯「不能置辯,惟稱草野無知,原有寓意,今天奪其魄,自行敗露,罪該萬死,實無可辭」。乾隆仔細查閱了蔡顯的著作,看出更嚴重的問題。訓斥高晉等人辦案粗疏,責問「該督何竟意存姑息,仍不免大事化小化無之陋習」。高晉和明德只好對此案的重新審訊,並追查一百二十部《閒漁閒閒錄》的下落。最終蔡顯被判凌遲處死,後改斬立決。其子蔡必昭判斬監侯。[1]其妾朱氏、朱氏所生幼子以及蔡顯門生聞人卓、劉朝棟、吳秋漁等二十四人均遭流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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