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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景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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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景瑗(1586年—1644年),字仲玉,號帶黃陝西韓城縣渚北村(今陝西省韓城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天啟乙丑進士,崇禎末官至大同巡撫。李自成破大同,衛景瑗拒降,自縊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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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陝西鄉試舉人,天啟五年(1625年)乙丑科三甲二十名進士,與高攀龍楊漣左光斗東林黨人交往極深[1],授河南府推官[2]

崇禎四年(1631年),因被時任巡撫都御史范景文賞識,故以卓異被征授山西道監察御史[3]。期間彈劾首輔周延儒納賄行私數事,又劾吏部侍郎曾楚卿憸邪。崇禎帝不聽。衛景瑗出按真定諸府。父喪歸。守喪期滿,起爲河南道御史。給事中傅朝佑李汝璨因疏論溫體仁下獄,衛景瑗疏救,因此左遷行人司正。歷官尚寶司丞、大理寺丞,進少卿。崇禎十五年(1642年)春,擢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大同,賑濟饑民,訓練火器,政績卓著[4]

崇禎十七年(1644年)正月,李自成農民軍攻大同,總兵姜瓖開城投降。衛景瑗拒降,初六日於佛寺自縊。[5][6]

福王時,追贈兵部尚書,謚忠毅。《明史》有傳[7]

事跡

衛景瑗被俘,李自成欲授其官職。衛景瑗坐地哭喊皇帝,隨機突然起身,以頭撞階,獻血淋漓。及被押出,看到姜瓖,大罵:「反賊,與我盟而叛,神其赦汝耶!」農民軍派景瑗之母勸降。景瑗道:「母年八十餘矣,當自為計。兒,國大臣,不可以不死。」初六日自縊於僧寺。李自成嘆爲「忠臣!」安置其妻兒,未加傷害。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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