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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士·索美塞特
西非奴隸抵抗者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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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士·索美塞特(英語:James Somerset,約1741年—1772年後),西非男性,曾經為英國商人的奴隸,是索美塞特訴史都華案的原告,該案確立了奴隸制在英格蘭和威爾斯違法。

生平
索美塞特約於1741年出生於西非,約8歲時被俘,賣給歐洲奴隸販子。1749年春天,索美塞特在維吉尼亞殖民地被蘇格蘭商人查爾斯‧史都華(Charles Stewart)買下。[1]史都華是波士頓海關總署署長,索美塞特亦被帶往波士頓。[2]沒有證據顯示史都華虐待索美塞特,相反地,史都華將索美塞特視為信任的僕人,為他購買了精美的衣著(包括絲襪),並且會給予他零用錢。[1]
1769年11月,史都華遷居英國,索美塞特被帶到倫敦的住處為他服務。[3]1771年2月10日,他以詹姆士·索美塞特(James Summersett)之名[註 1]在倫敦霍本聖安德魯教堂受洗,由托馬斯·霍金、伊莉莎白·凱德和約翰·馬洛擔任教父母。可能是因為洗禮儀式通常與釋放有關,索美塞特繼而拒絕服務史都華,並且離開了他。[4]索美塞特自由生活了幾個月,卻於1771年11月被史都華綁架,關押到約翰·諾爾斯(John Knowles)船長的牢船「安與瑪莉」號(Ann and Mary),運往牙買加販賣。[5]
史都華的教父母為廢奴主義者,向法院提請人身保護令,廢奴主義活動家格蘭威爾·夏普則號召律師幫助索美塞特。[6]索美塞特訴史都華案挑戰了英格蘭和威爾斯奴隸制度的法律基礎,雙方為了利益而展開激烈爭論。1772年6月22日,主審法官曼斯菲爾勳爵做出了有利索美塞特的判決,並說:「奴隸制的性質如此可惡,英國普通法永遠不會接受它」(“The state of slavery is of such a nature so odious that the English Common Law could never accept it.”)。[7]曼斯菲爾勳爵對判決採取了狹義解釋,不過人們普遍認為它確立了奴隸制在英格蘭和威爾斯違法。[3]索美塞特本人採用了廣義解釋,並且寫信給至少一位被奴役者,鼓勵他們背叛主人。 [4]
索美塞特於1772年後的生平不詳,歷史學家推測卒於英格蘭。[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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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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