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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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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總監(英語:inspector-general of police)是多個國家警務部門的高級警務人員。該警銜通常指警務部門內大區指揮部的負責人,在許多國家指全國最高警務人員。
現存警務總監
在加納,警務總監領導加納警務處。
在馬拉威,警務總監領導馬拉威警察隊。該職位由馬拉威總統委任。
在尼泊爾,警務總監是尼泊爾警察及武裝警察隊的最高警銜。
在巴基斯坦,各省警務總監領導各省警察隊。
在獅子山,警務總監領導獅子山警察。該國警察部隊是非洲歷史上最悠久且持續運作的警察部門之一。警務總監由副警務總監及數名助理警務總監協助。[3]
在坦尚尼亞,警務總監是坦尚尼亞警察隊的最高警銜。
已廢止
英屬印度時期,英國國會曾為印度頒布《1861年印度議局法令》。[4]該法令設立了一支新的警察隊伍,稱為高級警務處(Superior Police Services),後被稱為印度帝國警察。[4]最高警銜為警務總監。[4]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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