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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視廳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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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視廳公安部(日語:警視庁公安部),簡稱公安部,是日本警視廳負責管理公安警察有關事務的機構,規模約2000人。
公安部前身為警視廳特別高等警察,在二戰後因受盟軍最高司令部指導而有反共、反動亂的監視色彩之功能,至今依然於條文中明確列入監控日本共產黨之職責[1]。其負責防止顛覆國家民主體制、情報偵查以及極左派、左派、極右派團體、工會、宗教團體、外國人監視職責,辦案領域具有團體性、政治性、國際性色彩。近年來,警視廳公安部增加了反恐怖主義[2]、反網絡攻擊相關職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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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1945年9月8日:駐日盟軍占領軍對敵諜報部隊(CIC)進駐接管警視廳特別高等警察部[5]。1945年10月4日,駐日盟軍總司令部(GHQ)發布《人權指令》,通令解散特別高等警察[6][7][4]。
1945年12月19日,警視廳警備課成立[4]。1946年2月:警視廳警備課改稱警視廳公安課[4]。1948年3月7日,改組為國家地方警察東京都本部警備部,同時設立警視廳警備交通部警備課[4]。
1948年9月16日:在警視廳機構改革中,警備交通部拆分為警巡部、交通部兩個部門。警巡部設警巡部警備課[4]。1948年10月1日起,國家地方警察東京都本部轄區案件涉及思想、政治背景的團體犯罪、特殊犯罪案件偵查職責統一由警巡部警備課行使[4]。
1952年4月,警視廳警巡部機構擴充,統一管理日本警備公安警察。警視廳警巡部下設警備第一部、警備第二部。警備第一部負責「警備實施」任務,主管警視廳預備隊(機動隊);警備第二部負責「警備情報」活動,主管公安第一課、公安第二課、公安第三課[4]。1952年11月:警視廳警備第二部設立警備公安資料班,警備第一部設立警備指揮班[4]。
1953年7月,警視廳對警察官情報活動下達指示,「應當拍攝工會及示威者的臉部照片,以備不時之需」。至此,無論示威是否合法,日本警察拍攝示威者臉部照片、清單之舉措制度化[4]。
1954年6月8日,新《警察法》頒布[4]。7月1日,新《警察法》正式實施,新版警察體系成立,由警察廳及都道府縣警察組成[4]。同日,國家地方警察東京都本部警備部和警視廳警備第一部、警備第二部重組,調整後,警視廳警備第二部主管公安警察活動[4]。
1957年4月:警視廳警備第二部改稱警視廳公安部,警視廳預備隊改稱警視廳機動隊。警備公安資料班改稱警視廳公安部公安第四課[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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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置
歷代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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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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