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法

管辖不动产与个人财产所有权的民法领域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財產法(英語:Property law)是有關各種不動產動產所有權法律。財產包括各種受到法律保護的資源主張,例如土地和動產,也包括智慧財產權[1]。財產可以透過契約交換,若財產權利受到侵害,可以提出侵權行為訴訟以保護自身權利[1]

有關財產的概念或是財產法的基礎。在有些司法管轄地區中,以往所有的財產都是君主所有,透過封建土地制度英語feudal land tenure或是其他強調忠誠的封建制度下放到人民。

歷史

奧蘭多·帕特森英語Orlando Patterson認為古代的羅馬財產法是以擁有奴隸英語Slavery in ancient Rome為基礎[2]

1804年法國民法典是現代政府中第一個將絕對所有權放在法令中的法典,但在中世紀伊斯蘭教法伊斯蘭教法學中已有提到個人財產權利的保護[3],在中古及近代早期英格蘭英美法系法院的封建制度中也有類似的概念。

註解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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