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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迪南·馬可仕統治下的戒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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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9月23日晚間7時17分,時任菲律賓獨裁總統斐迪南·馬可仕在電視講話中宣布該國進入戒嚴狀態[1][2]。這標誌著為期14年的一人專政時期的開始,直到1986年2月25日馬可仕流亡海外[3][4]。儘管正式宣布戒嚴的文件(《第1081號公告》,日期為1972年9月21日)於1981年1月17日正式解除,但馬可仕在被推翻之前一直保留著獨裁者的幾乎所有權力[5][6]。

馬可仕聲稱他這樣做是為了回應新成立的菲律賓共產黨所構成的「共產主義威脅」,以及棉蘭老島獨立運動(MIM)的宗派「叛亂」。然而,當時的反對派人物,如洛倫佐·田納達、荷西·迪奧克諾和霍維托·薩隆加等人指責馬可仕誇大了這些威脅,將其作為鞏固權力、延長他在1935年憲法規定的兩屆總統任期之外任職的方便藉口[1]。
1986年馬可仕被驅逐出境後,政府調查人員發現,宣布戒嚴使馬可仕一家能夠隱藏大量不明財富,後來各個法庭確定這些財富的來源具有「犯罪性質」[7]。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菲律賓關押者工作組等人權監測機構的記錄,菲律賓歷史上的這段為期9年的時期以政府濫用人權而著稱,特別是針對政治對手、學生活動人士、記者、宗教工作者、農民和其他反對馬可仕獨裁統治的人[8][9][10]。據歷史學家根據這些機構的文件記錄,馬可仕獨裁統治期間發生了3257起已知的非法處決案件,35000起經證實的酷刑案例,77人失蹤,還有70000人被關押[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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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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