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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死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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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越南一種合法的刑罰。越南刑法第26條把死刑規定爲了一種可選用的刑罰。不過,死刑只對犯下重罪的犯人適用。根據越南法律,死刑不適用於未成年人、孕婦以及犯罪時或審判時孩子年齡低於36個月的婦女。上述人群的死刑會被減爲終身監禁[1]

2025年6月25日,越南國會通過自該年7月起,將八項可判處死刑的罪名的最高刑罰改為終身監禁[2]

執行方式

2011年前,死刑是由一個由七名警察組成的行刑隊執行的槍決。在執行時,死刑犯會被綁到柱子上並被蒙上雙眼。2011年11月,在越南國會通過了刑事判決執行法後,死刑的執行方式根據該法的59(1)款被改爲了注射死刑[3][4]2013年8月6日,越南執行了首例注射死刑。被執行的罪犯是因謀殺加油站員工裴氏月而被定罪的阮英俊。[5]

死刑罪名

現行越南刑法中,有關死刑的條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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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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