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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火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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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火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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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販運,亦稱軍火走私,是指對違禁的輕武器、爆炸物彈藥進行的非法交易。它屬於跨國犯罪組織經常從事的廣泛非法活動的一部分。與其他有組織犯罪的商品不同,輕武器的非法貿易更側重於在社區中行使權力,而非單純追求經濟利益[1]。學者們估計,每年的非法軍火交易額超過10億美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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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美國第五艦隊繳獲的非法販運的小型武器和輕武器

為了追蹤幾種最危險軍備類別的進出口情況,聯合國於1991年設立了《常規武器登記冊》。然而參與該登記冊並非強制性,且歐洲以外地區的數據存在全面性不足的問題[3][2]非洲由於腐敗官員盛行和貿易法規執行鬆懈,是非法軍火活動尤為猖獗的地區[4]。為了以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來補充《登記冊》,聯合國將一項《槍枝議定書》(Firearms Protocol)納入了《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該議定書要求各國改進對被販運的彈藥和槍枝的管制系統[2]

1999年的《聯合國小型武器問題政府專家小組報告》提供了一個更為精準和細化的定義,該定義已獲得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可。報告區分了「小型武器」和「輕武器」:小型武器指供個人使用的武器,包括左輪手槍和自動裝填手槍、步槍卡賓槍衝鋒鎗突擊步槍以及輕機槍。輕武器指供一個單位中的數人共同使用的武器,包括重機槍、手持式槍掛和架式榴彈發射器、可攜式高射炮、可攜式反坦克炮無後坐力炮、可攜式防空導彈系統發射器,以及口徑小於100毫米的迫擊炮。彈藥和爆炸物也是衝突中使用的小武器和輕武器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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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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