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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學 (黑格爾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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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 (黑格尔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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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學》(德語:Wissenschaft der Logik)是德國哲學家黑格爾一部哲學著作。通稱《大邏輯》,以區別於《哲學全書》中的第一部分「邏輯學」(通稱《小邏輯》)。本書共分為「有論」「本質論」「概念論」三部分,前兩部分合稱客觀邏輯,分別出版於1812年和1813年,第三部分稱主觀邏輯,出版於1816年。

快速預覽 《邏輯學》, 原名 ...

黑格爾著作共有三種全集本,即米希勒本,格羅克納本和拉松本。中文譯本(商務印書館,楊一之譯)依拉松本的編例,以「有論」為上卷,「本質論」和「概念論」為下卷。譯文亦以拉松本為主要依據,並參考了格羅克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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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點

本書中黑格爾所探討的內容,只是關於黑格爾哲學中邏輯學的相關內容,是研究理念自在自為的科學,是黑格爾辯證法的核心。關於黑格爾哲學的其他內容,黑格爾在另外兩部著作《自然哲學》、《精神哲學》中另有闡述。另外,黑格爾在《小邏輯》中闡述了比此書更加成熟的觀點。

在此書中,黑格爾把邏輯學分為了三部分,就是「有論」(存在論)、「本質論」和「概念論」。關於這三部分的關係,是層層漸進的:只有概念是真理,或者說,概念是存在與本質的真理。因為存在與本質只是直接的和間接的東西,所以如果兩者堅持在孤立的狀態中,那麼其都不能是真理。

參考書目

  • 黑格爾《邏輯學》,楊一之譯,商務印書館,1976年
  • 黑格爾《小邏輯》,賀麟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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