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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以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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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以讚(1542年—1599年),汝德,號定宇江西南昌府新建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吏部右侍郎。

快速預覽 鄧以讚, 籍貫 ...

生平

少年時代與張元忭跟隨王畿遊學,傳授良知之學,是江右王門學者。隆慶元年(1567年)中江西鄉試第三十名舉人,五年(1571年)中辛未科會元、一甲第三名進士(探花),授翰林院編修張居正專權,以贊時有諫言,不被採納,萬曆二年(1574年)引疾歸,丁憂。萬曆七年復除原官,十一年養病。十六年補原官,在赴任路上因掛念母親而稱病棄官。

萬曆十九年(1591年)正月起用為右春坊右中允,管國子監司業事,五月升南京國子監祭酒,二十年七月升南京禮部右侍郎,十二月改任南京吏部右侍郎,二十一年改禮部右侍郎,掌翰林院印,八月升吏部右侍郎,兼官如故,十一月請告病,萬曆二十七年卒於家。次年賜祭葬,贈禮部尚書,諡文潔。曾上疏請建太子,且力斥三王並封(國本之爭)的錯誤。官至吏部右侍郎。登第二十餘年,但為官不滿一考(官吏考核期六年)。[1]

著作

著有《定宇先生文集》、《定宇制義》(一名《定宇制義稿》)、《文潔集》四卷等。

思想

鄧以贊認為,心之本體,「在順其初者」。所謂「初者」,指萬慮俱忘之時,心「突然感之」、「突然應之」之時,此乃「純乎天理者」如果意氣、意念動,其他思慮隨之即起,則皆非其「初」。如,對故親,如果謂其當愛而加之以意念,則否;對尊長,如果謂其當敬而加之以意念,則否;對死亡,守死為是,爭死則末是;對財富,專財為非,散財亦非。如果富貴而愈益謙恭則與傲慢相同;如果酒醉而愈加莊敬則與昏亂相同。原因就在於以「徇外之心為人之心」,不是心之本體,不是心之初,而是隨意念繼起或並起者;是有意而為,而非心之初萬慮懼忘的自然狀態。所以,他提出:「此心之原,不墮方體,不落計較,□然而往,□然而來,見其前而不見其後,知其一而不知其兩,如此而已矣。此則所謂初者也。」

鄧以贊對主靜說提出異議,反對將「心」與「靜」等同視之,認為靜是用來管攝心而本身非心;用以求性而本身非性。心性在目為視,在耳為聽,在手足為持行,無往而不在,而不在其必靜,故古之聖賢於惻隱處驗其端,於知能處觀其良,只是直觀其體而已。因為心之「初」是萬慮俱忘的狀態,故性也是不思不勉,此對天而言;而意則有識有知,此對人而言。對於求「覺」者,果不落於思勉,即使是「推求尋達」皆性;倘求「覺」者未離於知識,即使是「靈心絕待」也皆是意。既然心、性之本體不思不勉,故「良知」亦無是無非。以贊認為,王守仁所以提出知是知非為良知。乃是權變之論。良知本無是非,所謂「知」者,不過是良知的光照,今不直指人之月與鏡,而使人只觀其光,則愈求愈遠。意謂當破除知識的蔽障,直窺良知的無是無非的本體。因而鄧以贊強調學問只是「向內」,求其自得。他指出:「學問從身心上尋求,縱千差萬錯,走來走去,及至水窮山盡終要到這路上來」,「不論朝市山林,皆須正己物正,不然,而徒陪奉世情,愈周密,愈散漫,到頭終不得力」[2]

評價

王耘渠評價其《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文:「深厚爾雅,無一語書生氣,卻無一語宦稿氣,前朝諸公之於此道,其精神實有足以不朽者。」[3]

家族

曾祖鄧富,壽官。祖父鄧朗。父鄧儼。母龔氏。具慶下。兄鄧以諫;鄧以誥,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舉人,官至衡州知府;鄧以誠;以詔;弟以謨[4][5]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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