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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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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宏軍(1962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1]中國共產黨大連市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遼寧省第十二、第十三屆政協委員。
生平
1962年12月,郝宏軍出生。1988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原是阜新市有線電二廠技術科的一名工作者,之後進入共青團阜新市委,最終出任書記。[2]之後陸續出任中共阜新市清河門區委副書記兼區長、書記兼區長;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長兼黨委副書記、阜新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營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營口市公安局局長、常委書記;中共撫順市委常委、撫順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2]
2016年6月,郝宏軍調任中共大連市委常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2][3]2018年1月兼任市監察委員會主任。[2]
2019年12月,郝宏軍升任中共遼寧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次年1月兼任遼寧省監察委員會副主任。[2]
2022年1月,郝宏軍調任大連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2][4][5]
2023年2月5日,郝宏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6]
邯鄲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郝宏軍2006年1月至2023年春節前,利用擔任遼寧省營口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遼寧省撫順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遼寧省大連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監委主任;遼寧省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大連市政協主席等職務之便,替單位和個人在銀行股份購買及轉讓、工程承攬、商品銷售、案件處理、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7498萬餘元,由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4年8月22日進行開庭審理。2024年12月26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郝宏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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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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