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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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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化民(1537年—1597年),字維新,號文麓、文陸[1],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杭州府仁和縣(今浙江省杭州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七年(1579年),鍾化民登己卯科浙江鄉試第十五名舉人,八年中式庚辰科會試第一百三名,三甲一百三十七名進士,吏部觀政後,本年授職惠安縣知縣,政績卓越,得到御史安九域舉薦。因俸未到期,萬曆十年轉任樂平縣知縣,治績又最為突出。萬曆十四年(1586年),授河南道監察御史[2],與同官何倬、王慎德再三上奏,請求建立儲君,神宗不予答復。萬曆十五年,鍾化民離京巡視陝西茶馬,上奏稱,「邊塞地方寒冷,僅以畜馬為業。現考慮到外族擅自出入事,一旦嚴厲禁止,民間生息與境內貿易都將廢除了,公私費用也無所依賴。請求聽任百姓過境販賣,只是不得進入番中,又以此前寧夏缺乏糧餉,每年發銀萬兩換米二萬七千石。後被主管官吏吞沒,軍隊只得向百姓濫征。因此請求以墾田糧食補充,永遠停止征派。」神宗予以批准。後巡按山東,請求每年旱災時,地方官可以先蠲恤、後上報。因在寧夏時,取官銀做交往費用的事情,被尚書丞周弘禴所彈劾。十七年巡按山東,萬曆十九年,調為行人司司正[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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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鍾化民多次升遷。萬曆二十年,升任禮部員外郎,次年升儀制司郎中[5]。沈王朱珵堯由旁支長子嗣位,請求分封他的庶子為郡王,鍾化民堅持上疏反對。神宗下旨道:「只管給予虛名,命令藉此成婚。」鍾化民上奏反對,並以國本之爭警示神宗:「沈王之子與嫡長子哪一個更親?王子不立即分封,是因擔心妨礙婚娶。嫡長子卻不立刻封立,難道不害怕妨礙禮教嗎?」神宗聽後震怒,以鍾化民言辭率直,沒有追究。皇上命令同時分封三王,鍾化民與顧允成等在朝房中當面責問王錫爵。萬曆二十一年,升光祿寺寺丞[6][7]。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河南發生大饑荒,人相食,神宗命鍾化民兼任河南道御史,前往賑恤。他的救荒之政均有效果,百姓大為高興。鍾化民既已完成任務,便把有關情況繪上圖畫,進獻給皇上。神宗予以嘉獎,一再下諭旨讚揚他。他也提升為太常寺少卿[8]。萬曆二十四年,他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河南[9],討平南陽礦盜。夾河盜亂曾有數千人,鍾化民又率兵大破平定。正值皇上派宦官開採礦產,他也上疏極力勸諫利害[10]。
鍾化民為人短小精悍,多有智謀。居於官位勤勉政事,所到之處均有聲望。遍訪八府,延請父老,詢問疾苦。因積勞成疾,卒於任。當時士民相繼到朝廷頌揚他。詔贈右副都御史,賜忠惠祠[11]。
家族
曾祖鍾慶。祖父鍾芳,壽官。父親鍾德隱,贈知縣。
延伸閱讀
[編]
參考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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