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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式惡作劇
一種藉由欺騙、作弄或冒犯他人以得到樂趣的行為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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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式惡作劇(hoax)是指一種得到廣泛宣傳、設計十分巧妙的騙局,旨在誘使社會中有不同身份儘可能多的人不加思索地接受,從而愚弄受騙者,迫使他們因未能識破該騙局而付出高昂的社會代價。[1]欺詐、偽造和一般騙局的設計者可以預見到他們的騙局會受到相關領域中最嚴格的檢查,而釣魚式惡作劇的設計者則相信他們的所作所為不會受到任何檢查。這是因為他們的做法與受騙者對現實的基本看法相符,受騙者會默認騙局是真實且重要的卻不加質疑也不會要求提供證據。一些釣魚式惡作劇的設計者最終會揭露他們行為實際上是騙局,以凸顯受騙者的愚蠢;有些人則希望牟利,而其他人則希望永遠維持騙局。只有後來有人調查相關騙局並公布他們的調查結果,這些騙局才會被戳穿。

歷史
張應俞的《騙經》(1617年)出版於明朝後期,據說是中國第一部關於欺詐、詐騙、騙局和其他形式欺騙的故事集。[2] 儘管惡作劇可能已經存在了數千年,但西方歷史上最早記錄在案的惡作劇之一是 1661 年的特德沃斯的鼓手。.[3] 騙局的傳播方式幾乎與虛構故事的傳播方式一樣:當面傳播、通過口口相傳、通過印在紙上的文字等等。隨著通信技術的發展,騙局的傳播速度也在加快:一個關於鬼鼓手的謠言通過口口相傳,起初影響的範圍相對較小,然後逐漸擴大。 不過,騙局也可以通過連鎖信傳播,隨著郵寄信件的成本降低,這種方式變得更加容易。15世紀印刷機的發明降低了大量生產書籍和小冊子的成本,19世紀的輪轉印刷機進一步降低了價格(見黃色新聞)。20 世紀,騙局以超市小報的形式進入大眾市場,到了21世紀,出現了假新聞網站,通過社交網絡網站傳播騙局(此外還使用電子郵件來傳播現代連鎖信)。
詞源
英國語言學家羅伯特·納雷斯(1753-1829年)說,「hoax」(騙局)一詞是在18世紀晚期創造的,是動詞"hocus"的縮寫,意思是"欺騙"、"強加於人"。[4] 或(根據梅里亞姆-韋伯斯特)"經常用下藥的酒迷惑人"。[5] Hocus是魔法]咒語'hocus pocus'的簡稱,[5]其起源存在爭議。 [6][需要較佳來源]
定義

羅伯特·納雷斯將「騙局」一詞定義為「欺騙」,其使用可追溯至托馬斯·阿迪斯1656年出版的《黑暗中的燭光,或論巫術本質的論文》。[7]
該術語有時也被用於描述都市傳說和謠言,但民俗學家簡·哈羅德·布倫萬德指出,這類傳言大多是善意傳播,缺乏蓄意編造的證據,因此「騙局」一詞應僅適用於有明確欺騙意圖的情況。[8]
至於惡作劇或玩笑等相關術語,布倫萬德認為儘管它們之間有重疊,「騙局」更多指「複雜而大規模的偽造」,涉及的欺騙行為超越玩樂性質,往往給受害者帶來實際損失。[9]
根據內華達大學雷諾分校的琳達·沃爾什教授說法,一些騙局(如1814年的倫敦證券交易所騙局)具有金融性質,而如P·T·巴納姆等成功造假者也因此獲得金錢或聲譽,其斐濟美人魚即為一例。因此,「騙局」與「欺詐」之間的界限並不明確。[10]
騙局博物館創建者亞歷克斯·博斯(Alex Boese)指出,二者的唯一區別是公眾反應:若一種獲利方式引發了大眾關注或想像力,就可被稱為「騙局」。[11]
最早的媒體騙局之一是喬納森·斯威夫特於1708年使用艾薩克·比克斯塔夫筆名出版的偽造年鑑。[12]他在其中預言約翰·帕特里奇之死,並於預言日期發表輓詩。帕特里奇名譽受損,其年鑑暫停出版六年。[12]
某些騙局可通過措辭或語境誤導,即使所用陳述本身屬實,例如一氧化二氫騙局。政治性騙局常為貶低政敵或政治機構,尤其在選舉前尤為常見。
「騙局」與魔術或虛構作品(如小說、電影、戲劇等)不同,後者觀眾知曉其為表演;而騙局的欺騙對象並不知情。
騙局常出於娛樂、羞辱或引發社會政治關注,也可能作為營銷手段。例如,為宣傳一部浪漫喜劇電影,導演設計一場偽造婚禮事故:「伴郎」意外將新娘與牧師推入泳池。[13]該片段《克洛伊和基思的婚禮》在YouTube上播放量超三千萬,主演登上多個訪談節目。人們最初相信視頻為真實事故,直到2009年《今日美國》揭示這是導演策劃的騙局。

政府有時通過黑色宣傳傳播虛假信息以實現政治目的,例如發動戰爭。此類信息常與信息審查或誤導並存,以製造特定輿論。
政治相關騙局實例:
- 比利時為弗拉芒語區與法語區構成國家。2006年,法語電視台RTBF播出比利時分裂騙局報道,聲稱國家已分裂,王室逃亡。
- 2010年3月13日,喬治亞電視台Imedi播出2010年俄羅斯入侵喬治亞騙局,引發恐慌。[14]
- 確定受眾群體,例如因虔誠、愛國或貪婪而更容易上當的人;
- 確定能激發他們夢想的議題;
- 設計一個吸引人但細節模糊的故事;
- 使「騙局」被「意外發現」;
- 尋找至少一位支持者推廣該騙局;
- 激起公眾情緒,無論是正面還是負面——故事的不確定性將引發討論與爭議。
類型

隨著時間的推移,騙局的產生、傳播和鞏固過程千差萬別。 這方面的例子包括:
- 學術騙局:
- 索卡爾事件
- 申訴研究
- 藝術界的騙局:
- 1929年7月,"布魯諾-哈特 "藝術騙局在倫敦上演,其中包括舉辦一場令人信服的公開畫展,展出一位假想的隱居藝術家布魯諾-哈特的畫作。正如第二天報紙所報道的那樣,所有犯罪者都受過良好的教育,並不打算進行詐騙。涉案人員包括布萊恩·霍華德、伊夫林·沃、布萊恩·吉尼斯、約翰·班廷和湯姆·米特福德。[16]
- 《納特·塔特:1928-1960年的美國藝術家:1998年藝術界的騙局》,威廉·博伊德著
- 虛無主義:一場現代藝術騙局
- 皮埃爾·布拉索:讓藝術評論家欣賞黑猩猩創作的 "現代繪畫"
- 讓-弗里曼畫廊的廣告出現在1970年的「美國藝術」上,但這家畫廊及其地址並不存在。後來,《紐約時報》和「今天」等新聞媒體都報道了這是一個行為藝術騙局。
- 光譜:詩歌實驗之書:現代主義詩歌騙局
- 厄恩·馬利,這位膾炙人口卻又虛構的澳大利亞詩人
- 起源於騙局的啟示性說法會在一種文化或組織的成員中獲得廣泛的信仰,隨著相信這種說法的人善意地向他人重複這種說法而變得根深蒂固,並且在騙局的始作俑者去世或離開後繼續獲得這種信仰。
- 隨著病毒本身開始傳播,計算機病毒騙局也變得十分普遍。典型的騙局是通過電子郵件向收件人發出不存在威脅的警告,通常是偽造據稱來自微軟和IBM等權威機構的引文。在大多數情況下,有效載荷是勸告收件人將信息發送給其通訊錄中的每個人。 因此,電子郵件 "警告 "本身就是 "病毒"。 有時,騙局的危害性更大,例如,告訴接收者尋找一個特定文件(通常在微軟視窗作業系統中);如果找到該文件,除非將其刪除,否則計算機將被視為受到感染。 實際上,該文件是作業系統正確運行計算機所需的文件。
- 刑事騙局錄取,如約翰·塞繆爾·漢伯(John Samuel Humble)案,又名威爾塞德·傑克(Wearside Jack)案。刑事騙局錄取的通信聲稱來自真正的罪犯,從而轉移了警方調查的時間和金錢。一旦被抓獲,騙局製造者將根據刑法受到指控,如妨礙司法公正和浪費警方時間。
- 小道真相
- 對為合法目的而廣泛傳播的警告或其他說法進行細微或逐漸增加的改動而形成的騙局
- 曝光騙局是一種半滑稽或私下的緝捕圈套。它通常會慫恿人們採取愚蠢或輕信的行為,相信騙局製造者故意將其說成是現實的專利謊言。一種相關的活動是文化干擾。美國行為藝術家喬伊-斯卡格斯(Joey Skaggs)以精心策劃騙局而聞名,這些騙局故意模糊新聞與藝術之間的界限。著名的例子包括"狗的妓院"(1976年),這是一個虛構的犬類妓院,以及 "Portofess"(1992 年),這是一個安裝在三輪車上的可攜式懺悔室。[17]
- 通過「恐嚇策略」實施的騙局,訴諸受眾的主觀理性信念,即不相信騙局的預期成本(騙局論斷為真的成本乘以為真的可能性)大於相信騙局的預期成本(假的成本乘以假的可能性),例如聲稱電腦上一個非惡意但不熟悉的程序是惡意軟體。
- 在愚人節等被認為適合發起騙局的場合實施的騙局
- 詐騙集團
- 社交媒體興起後,網絡騙局變得更加常見。 一些網站被用來在網絡上欺騙數百萬人[18]
- 古人類學騙局,人類學家被 "皮爾當人的發現 "所迷惑,從1913年到1953年,人們普遍相信這一發現
- 抗議騙局。社會運動成員和其他政治活動家經常利用惡作劇來吸引人們的關注,並打擊對手。[19]
- 宗教騙局
- UFO 騙局
- 可能有意欺騙的都市傳說和謠言[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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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局新聞
虛假新聞(也稱假新聞[20])是指包含不準確或虛假事實的新聞報道,但卻被當作真實的新聞報道。[21] 騙局新聞報道傳達的是故意誤導公眾的半真半假的信息。[22]
騙局可能會達到宣傳或造謠的目的--利用社交媒體推動網絡流量並擴大其影響。[23][24][25] 與新聞諷刺不同,假新聞網站試圖誤導讀者,而不是娛樂讀者,以獲取經濟或政治利益。[26][24]
發布虛假新聞的目的通常是誤導性地傷害某個組織、個人或個人,和/或在經濟上或政治上獲益,有時會利用聳人聽聞、欺騙性或純粹編造的標題來最大限度地擴大讀者群。同樣,點擊率高的報道和文章也能獲得廣告收入。
另見
參考資料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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