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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全國性公民投票
中華民國投票活動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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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全國性公民投票是依照《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公民投票法》,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為範圍實施的公民投票或公民複決。投票以普通、平等、直接、不記名等方式進行。且主管機關公告公投結果起兩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截至2022年為止,中央選舉委員會共公告並舉行20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投票,以及一次憲法複決投票。[1]
公民投票法公投
2017年12月,為了解決過去被詬病的「雙二分之一」以及公投審議委員會制度,立法院通過修正公投法部分條文大幅降低公投限制,並有部分變動[2]:
- 提案門檻從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的千分之五,調降到萬分之一
- 連署門檻則從5%降到1.5%
- 通過門檻則從選舉人總數1/2降為1/4,取消原有的總投票率門檻。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且有效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即為通過。
- 全國性公投可以採不在籍投票,但施行方式另以法律定之。(目前法律尚未立法,因此仍需返回戶籍地投票)
- 廢除具否決權、認定權的公投審議委員會。改由中選會進行審查。(僅能做形式審查)
- 新增了電子連署系統認證碼,可以依此來徵求連署。(目前電子系統尚未建立,只能透過紙本)
- 公投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
2019年6月,立法院再度通過修正公投法,主要明定公民投票將不與全國性選舉同時進行,並改為2021年起,每兩年的8月第四個星期六進行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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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
除《公民投票法》內規定的公投辦法,另有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舉行的修憲複決公投,該種公投須由立法院通過後送交公民複決。其連署門檻、投票年齡門檻與其他部分規定由憲法增修條文而非公民投票法規定。目前憲法複決年齡門檻為20歲。
全國性公民投票列表
該年度之公民投票案,由時任總統陳水扁依《公民投票法》的「防禦性公投」條款提出,於2004年3月20日與總統選舉同日同時舉行。
該年度公投案共4案,分別於2008年1月12日與立法委員選舉(第3案、第4案),以及2008年3月22日與總統選舉(第5案、第6案)同日同時舉行。其中第3案、第5案由前民主進步黨主席游錫堃領銜提出,第4案由前財政部部長王建煊領銜提出,第6案由副總統參選人蕭萬長領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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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民投票法》於2017年底在立法院通過修法,從提案人人數、連署人人數、公投通過票數、公投年齡等多方面降低了公投的門檻,而使本年度公民投票成為中華民國歷史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數最多的一次,也是首次有公投議案得到通過。
本年度公民投票案與九合一地方選舉同時舉辦。所有有送出連署書給中選會審查的公投提案共計10案,其中僅以核養綠公投因連署合格份數為279,419份未達成立門檻281,740份,在經過10月17日再送件[4]23,251份後,10月23日中選會宣布成立,為全國性公民投票第16案。該年度公民投票在11月24日舉行。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 7 案至第 16 案公投公報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含公民投票案之編號、主文、理由書、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見書、公民投票權行使範圍及方式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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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公投法三讀通過後,確認下一次全國性公民投票將不會與2020年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同時舉辦[5]。
根據修正後之公民投票法,下一次公投原定於2021年8月28日(第四個星期六)舉行,但由於疫情影響,將延期至2021年12月18日舉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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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5日,第十屆立法院三讀通過提出憲法修正案,將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調整為年滿18歲,根據憲法增修條文,將於公告半年後的三個月內進行公民投票複決[7]。
2022年4月15日中選會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111年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票日期,定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8]
議題類型
註解
參見
資料來源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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