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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斯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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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斯同盟(荷蘭語:Unie van Atrecht,法語:Union d'Arras,西班牙語:Unión de Arrás)是八十年戰爭期間,哈布斯堡尼德蘭地區南方省份於1579年初結成的政治聯盟。其成員包括阿圖瓦伯國(County of Artois)、埃諾伯國(County of Hainaut)及杜埃市(Douai)。該同盟的成立源於在西屬尼德蘭總督法爾內塞的煽動下,南方天主教省份對起義軍領袖奧蘭治親王(Prince of Orange)與三級會議(States General of the Netherlands)宗教政策產生的不滿,尤其是自1577年10月以來,激進加爾文主義者主導的根特共和國(Calvinist Republic of Ghent)崛起引發的緊張局勢。
1579年1月6日,同盟成員簽署宣言,表明將堅決捍衛羅馬天主教信仰,反對其他省份加爾文主義者對天主教傳統與權益的侵蝕。此後,同盟開始與西班牙王室展開單獨和談,最終於1579年5月17日達成《阿拉斯條約》(Treaty of Arras),承認西班牙國王腓力二世的主權,以換取宗教寬容和地方特權的保留。此舉標誌著尼德蘭南部天主教省份與北部新教起義勢力的正式分裂,為後續烏得勒支同盟的成立與荷蘭獨立進程埋下關鍵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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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根特和約(1576年)簽訂後,整個哈布斯堡尼德蘭的十七省(Habsburg Netherlands)聯合起來反對其宗主——西班牙國王腓力二世的統治。各省組成布魯塞爾同盟(Union of Brussels),建立由三級會議(States General)主導的正式政府,並任命馬蒂亞斯大公(Archduke Matthias,日後的神聖羅馬皇帝)為總督,與西班牙王室指派的原總督奧地利的唐胡安(Don Juan of Austria)形成對峙。起義的核心省份荷蘭與澤蘭的領袖奧蘭治親王威廉(William of Orange)在國務委員會(Council of State)中擔任要職,負責執行三級會議的決議[1]。
根特和約的重要條款規定:荷蘭與澤蘭兩省承認加爾文派的宗教自由,其他十五省則維持天主教的官方地位,但須容忍新教徒的存在[2]。然而,其他省份的加爾文主義者很快要求同等自由。在佛蘭德與布拉班特,激進分子甚至通過武力奪取根特、布魯日、安特衛普等城市的政權,引發南部天主教政治勢力的強烈不滿。奧蘭治親王試圖以「宗教和平」政策調和矛盾,主張在全尼德蘭範圍內允許天主教與新教共存[3]。
這一政策雖旨在維護統一,卻加劇了南北分歧。南方天主教省份擔憂新教勢力擴張,而北方則堅持宗教改革。1578年,34歲的法爾內塞被任命為尼德蘭總督。法爾內塞主張攏絡尼德蘭天主教徒的策略,儘可能取得當地人的支持,在1579年協助尼德蘭南部十省(大多數仍信奉天主教)與西班牙締結盟約,以西班牙不另外駐軍為條件,承認西班牙的宗主權。南方各省最終於1579年轉向與西班牙王室妥協,簽署《阿拉斯條約》(Treaty of Arras),而北方則結成烏得勒支同盟(Union of Utrecht),最終導致尼德蘭的分裂與聯省共和國的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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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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