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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吾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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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吾德(1528年—1589年),懋修,號省齋廣東承宣布政使司惠州府歸善縣(今廣東省惠州市東北西枝江東岸)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湖廣按察司僉事。

快速預覽 陳吾德, 籍貫 ...

生平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鄉試中第二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會試六十七名,登三甲二百二十一名進士[1][2],刑部觀政,四十五年二月授行人司行人。隆慶三年(1569年)閏六月擔任工科給事中。四年五月,因明穆宗聽信中官崔敏建議購買珍寶,戶部尚書劉體乾戶科都給事中李已上奏反對,陳吾德接連反對皇帝奢侈,被罰杖刑,下刑部監獄,被貶為民[3]

明神宗即位,隆慶六年七月起用為兵科給事中[4]萬曆元年(1573年)九月晉升本科右給事中[5],後得罪張居正,二年二月出任饒州府知府。四年五月貶馬邑縣典史、再貶為民。

張居正去世後,萬曆十一年(1583年)九月起補原官,十月升思州府推官,十二月移寶慶府同知,十五年九月復除紹興府,十六年七月官至湖廣僉事[6],不久去世。

家族

曾祖陳烈;祖父陳孟塤;父陳文鳳,累封給事中。母黃氏,封孺人[7]。弟憲德、敬德。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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