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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信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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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信延,馬來西亞知名華語流行音樂填詞人[1]。主要工作則為台灣藝人專輯企劃,現任職於華研唱片。
![]() | 此條目應避免有陳列雜項、瑣碎資料的部分。 (2020年6月28日) |
填詞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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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維基文庫中與此條目相關的原始文獻:
陳信延在2018年9月28日於Twitter下載耀樂之未成年性影像,並於2020年9月28日使用WhatsApp傳給炎亞綸觀看後,仍持有該段影片[34]。在炎亞綸拍攝未成年人性影像案司法調查時,警方於2023年8月17日持搜索票登門執行搜索,當場查扣智慧型手機、筆記型電腦[35]。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根據2023年修正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以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的罪名,與炎亞綸列為被告人提起公訴[36]。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2024年5月30日宣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新臺幣12萬元,不予緩刑宣告,可上訴[37][38]。
士林地檢署認為一審判決對無故持有該案性影像的量刑過輕,因此依法於2024年7月2日提起上訴,該部分將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39][40]。二審過程中陳信延改口認罪,以新臺幣60萬元和解,最終改判易科罰金刑3月,緩刑2年付保護管束及8小時法治教育課程[41]。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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