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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鎔 (新安知縣)

新安知县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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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鎔,洪熙年間新安(今河南省洛陽市新安縣)知縣。

事跡

陶鎔在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任新安知縣。

洪熙元年六月丙辰,因荒旱夏麥絕收,百姓無糧,陶鎔來不及奏報朝廷,冒著丟官去職的危險將函關驛的驛糧一千七百二十八石借給百姓救飢,秋後有收後償還。[1]

後將這件事奏明皇帝:「縣在山谷,土瘠民貧,遇歲不登,公私無措,惟南關驛有儲糧,臣不及待報。[2]」,明宣宗不僅沒有罷免他的官職,並對當時的相臣夏原吉說:「有司拘文法,饑荒必申報賑濟,民飢死久矣。陶鎔先給後聞,能稱任使,毋責其專擅。[3]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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