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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康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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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陸康稷是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應天鄉試舉人[2],到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中進士[3],都察院觀政,四十五年獲授江西貴溪縣知縣,在該處建築城池、疏通河道,四十七年調往廬陵縣,廉潔明察,善於處理案件。養濟院的乞丐向來橫蠻,有富家子弟毆打乞丐,乞丐就用車載著屍體報官,控告富家子弟殺人;他檢查屍體口中有泥土,指出乞丐掘死屍誣告富家子弟,於是乞丐吐露實情服罪,令當地人都覺得驚異[1]。天啓二年得卓異第一,五年改任兵部武選主事,次年因忤逆魏忠賢而去職。
崇禎初年起復吏部稽勳司主事,歷任驗封司、考功司、文選司,二年升員外郎,給假回鄉,三年考察降用。
家族
曾祖陸文聰。祖父陸禎,府通判。伯父陸時選,舉人。父陸時賓,國子生。
引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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