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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康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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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康稷(?—17世紀),宇粒,號衷涵浙江嘉興府秀水縣(今屬嘉興市)人[1],寄籍吳縣末及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陸康稷是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應天鄉試舉人[2],到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中進士[3],都察院觀政,四十五年獲授江西貴溪縣知縣,在該處建築城池、疏通河道,四十七年調往廬陵縣,廉潔明察,善於處理案件。養濟院的乞丐向來橫蠻,有富家子弟毆打乞丐,乞丐就用車載著屍體報官,控告富家子弟殺人;他檢查屍體口中有泥土,指出乞丐掘死屍誣告富家子弟,於是乞丐吐露實情服罪,令當地人都覺得驚異[1]。天啓二年得卓異第一,五年改任兵部武選主事,次年因忤逆魏忠賢而去職。

崇禎初年起復吏部稽勳司主事,歷任驗封司、考功司、文選司,二年升員外郎,給假回鄉,三年考察降用。

弘光帝繼位,陸康稷轉任文選郎中,選拔公正,不受勳臣干預,晉太僕少卿太常卿[4],歸家卒。

家族

曾祖陸文聰。祖父陸禎,府通判。伯父陸時選,舉人。父陸時賓,國子生。

引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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