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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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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所規定的一個罪名,最高可判處死刑

量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25條規定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1]

案例

2012年1月至2013年3月間,被告人吳某多次收購一次性輸液皮條、注射器等醫療廢物存放於該宿舍院內,在2013年年初及年底,分二次販賣,計有100公斤,並從中獲利。 吳某因犯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罪,被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2]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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