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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彈劾案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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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韓民國憲法》第65條第1款,如果總統、國務總理或其他政府官員違反憲法或其他公職義務,國會可以彈劾他們。第2款規定彈劾法案可由國會全體議員中的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以上同意後提出。彈劾案若獲得國會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通過(目前至少要有150名議員同意)。但對於總統的彈劾案則需要國會全體議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通過(目前至少要有200名議員同意)。本款還規定,任何被彈劾通過的人,在彈劾案裁決之前,均不得行使其權力、不得延長公職任期、亦無法獲得民事或者刑事責任的豁免。在1988年《憲法法院法》中,憲法法院必須在收到任何判決案件(包括彈劾案件)後180天內作出最後裁決。[1]

列表

以下為大韓民國國會發起的彈劾的列表(不含未進入表決流程且廢除的法案):

案名為條目連結,如無對應條目則為空。憲法法院案號的連結為判決書。

更多資訊 國會表決日期, 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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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截止至2025年5月:

  • 國會一共在全體會議上表決了22次彈劾案(含第一次尹錫悅彈劾案崔相穆彈劾案)。
  • 國會表決通過彈劾案次數最多的總統時期為尹錫悅執政期間,為13次[17]
  • 國會表決通過彈劾案次數最多的國會屆次為第22屆國會,為9次。
  • 只有朴槿惠尹錫悅被成功彈劾。

注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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