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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彈劾案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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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韓民國憲法》第65條第1款,如果總統、國務總理或其他政府官員違反憲法或其他公職義務,國會可以彈劾他們。第2款規定彈劾法案可由國會全體議員中的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以上同意後提出。彈劾案若獲得國會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通過(目前至少要有150名議員同意)。但對於總統的彈劾案則需要國會全體議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通過(目前至少要有200名議員同意)。本款還規定,任何被彈劾通過的人,在彈劾案裁決之前,均不得行使其權力、不得延長公職任期、亦無法獲得民事或者刑事責任的豁免。在1988年《憲法法院法》中,憲法法院必須在收到任何判決案件(包括彈劾案件)後180天內作出最後裁決。[1]
列表
以下為大韓民國國會發起的彈劾的列表(不含未進入表決流程且廢除的法案):
案名為條目連結,如無對應條目則為空。憲法法院案號的連結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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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截止至2025年5月:
注釋
- 當時負責審理彈劾案件的是憲法委員會。
- 當時總席次是299席,299/2=149.5,需要150票才能通過。由於支持票沒有過半,所以否決。
- 金榮一、權誠、李相京
- 尹永哲、宋寅准、金曉鍾、金京一、周善會、全孝淑
- 李貞美、安昌浩、金二洙、姜日源、李鎮盛、金昌鍾、趙龍鎬、徐基錫
- 劉南碩、李錫兌、金基潁
- 不予受理:李宣厓、李垠厓、李悰錫、李榮眞、李美善;終止程序:文炯培
- 李悰錫、李垠厓、李榮眞、金基潁、文炯培、李美善、金炯枓、鄭貞美、鄭亨植
- 金基潁、文炯培、李美善、鄭貞美
- 李悰錫、李垠厓、李榮眞、金炯枓、鄭亨植
- 金炯枓、鄭貞美、鄭亨植、金福馨、趙漢暢、鄭桂先、馬恩赫
- 李悰錫、李垠厓、李榮眞、金基潁、文炯培、李美善、金炯枓、鄭貞美、鄭亨植
- 文炯培、李美善、鄭貞美、鄭桂先
- 趙漢暢、鄭亨植、金福馨、金炯枓
- 文炯培、李美善、金炯枓、鄭貞美、趙漢暢、鄭亨植、金福馨、鄭桂先
- 鄭桂先
- 駁回:金福馨(不違憲)、文炯培、李美善、金炯枓、鄭貞美(違憲不至彈劾);不予受理:趙漢暢、鄭亨植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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